第119章 争论2(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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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这次调查中了解发现,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除了以上明文规定的税费外,市、县自行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远远超过以上三类税费的总额,而且名目繁多,什么草原管理费、防疫费、广播事业费等各种收费,建校、修路等各种集资,等等多达16项,这是有文件的。”

“至于没有文件乡镇自行设定得就更多了,这也是构成‘三乱’的主要部分。究其根源与基层自收自支、分灶吃饭这一财政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当乡镇、行政村两级正常提留、统筹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庞大支出需求时,基层政府向农民伸手也就成为必然。”

“而且在今年的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三提五统’的征收对象,从‘三提五统’的名目来看,其征收对象似乎应该是农户。而从经济租的本质看,则应该是土地。因此在实际的征收中,各乡镇指定征收对象的标准五花八门,有完全向土地征收的,也有完全按人头征收的,也有按‘人七地三’比例分摊的,也有按‘人三地七’比例分摊的。这就赋予了基层过大的政策空间,极易导致政策被肆意扭曲,过度征收。”

“另外就是征收主体问题,在调查中还了解到,农民普遍反映,除了反感收费项目多外,最反感的还是征收部门多。弄得人眼花缭乱的,难以弄清哪些该交哪些不该交。而且由整个基层政权直接面对农户催粮要款,征收成本太大,乡镇光顾着去收费了,哪还有精力去谋划经济发展。”

“有鉴于以上问题,为了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行为。我认为应该采取更富于针对性的措施,也就是《意见》中的‘三取消、一调整、一改革、一建立’。”

“取消乡统筹费。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五项事业支出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安排;取消所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调整税费征收的政策。根据农业税计税的规定和村提留的实际,建议实行税费一并征收,分摊到亩,每亩地只交30元,由各乡镇经管站统一征收,然后分别划转税务和乡镇财政所。实行定额征收,从征收原则上锁定农民的负担。指定土地为单一征收对象,既符合权利和义务对称的原则,又符合当前一些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客观上未从土地获得收入的事实。”

“改革村提留的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费、村级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仍继续保留外,其余统一征收部分,实行乡管村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建立村内筹资投劳‘一事一议’制度。‘两工’取消和村提留改革后,村内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路架桥、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和资金实行‘一事一议’,按照‘群众受益、民主决定、量力而行、上限控制、上级监督’的原则,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多数农民同意的事就办,不同意的事就不办。”

叶斌也没看材料,侃侃而谈,流畅无比。

常委们望着他,心里也不得不叹服,这要不是狠下了一番功夫,绝难以这般精通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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