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千三百一十八章 又上报了(2 / 2)
你们恼火,我还不知道跟谁诉苦呢,年轻的书记也很苦恼,事实上他一直认为,小偷小摸这种案子,不能光依赖警方,主要还是要靠民间的力量。
警力是有限的,老百姓也不希望看到吃公家饭的人编制再扩张了,而这年头狗屁倒灶的事又太多,小偷小摸真不算大事——就算从经济角度上讲,抓赌抓嫖,也比抓这个强。
这时候强调法治,就有点扯淡,小偷进家怎么办?你要想着跟对方搏斗,就要防对方摸出刀来,给你两下,武力值不行的话,本来是丢点钱财的事情,很可能就丢掉了性命。
那么,就先下手为强罢?你进我家了嘛,私闯民宅,这我怎么处置你都可以,但是……法院告诉你,这样不行!
在对方没有明确表示出,具备威胁你生命安全的时候,你不能危及对方的生命安全,否则你就要考虑为自己冲动的后果买单。
这真的是很扯淡的事情,但是只治的话,很可能结果就是这么操蛋——别人偷偷闯进你家无所谓,你要是拿刀砍伤或者砍死对方,这就无理了。
但是你发现了小偷,小偷很可能弄死你,这个时候,法庭判小偷死刑,也支持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然而新的问题出现了——小偷家人赔得起吗?赔得起也就不干这个行当了。
苦主家属得到的赔偿,是纸面上的,执行不了,但是对法院来说,这个案子就结了。
如果可以选择的话,相信大多数苦主会选择干掉小偷,而不要那个赔偿,甚至自己少少地赔偿一点,不过坑爹的是——这样的赔偿,通常不会太少,尤其遇上那些注重法治而不讲人治的法官,他们会摈弃那些影响法律执行的因素。
阵痛无处不在,从人治走向法治的中国,同样存在阵痛,云中县赵老汉就是个很明显的例子,他在自家院子里的树上抹了毒药,毒死了来啃树皮的羊,就被勒令赔偿,赵老汉想不通,因为这有悖于中国传统道德理念,所以他以服毒自杀来抗争。
在一些人来说,这是赵老汉的院墙倒了,能任由别家的羊出没,所以该赔——你该把自家的院墙建好。
但是保护自己的财产,仅仅建好自己的院墙是不够的,本书前文也有个例子,自己在院子里晾香肠,总被小偷来偷,屋主火了,索性制作了毒香肠,结果小偷吃了以后死了,屋主还要坐牢——因为你知道,别人偷吃了以后,要死人的。
这跟在院内私设电网的业主,性质是类似的,你已经预见到了这种行为的危险后果,所以你应该设置明显的告示牌——香肠有毒,或者……屋内有电网、院里有凶狗之类的。
这实在就有点矫情了,陈太忠从来都认为,唯法律论,是相当不负责任的——屋主做了告示牌又如何?窃贼是夜里进来的怎么办?
莫不成你还得在告示牌上镶一圈霓虹灯?在夜里也告诉他们,这里危险,不许入内?
就算你镶了霓虹灯,但是当晚有大雨,电线短路怎么办?窃贼不识字儿又怎么办?
法律条文上找不到,窃贼在偷窃之前,没有踩点侦查,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这只是律师辩论时候,会提出的一个论点,通常是为盗贼服务的——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并不知道……或者可能不知道,这里有这样的危险。
是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了,严格的法治社会,需要考虑的因素太多,专业性也强,各个专业的律师加起来,也许会比农民还多。
总之,陈太忠是执意要推动道德建设的,遇上这种事儿,真的让他很烦心——哪怕是省委宣教部追究的心思不是很急切,他也烦得很。
进了办公室之后,他想一想,打算给阴京华拨个电话,探一探黄二伯的口风,不成想此刻电话打来,却是那帕里有点幸灾乐祸地发话,“太忠你这厉害啊,都影响到中华民、国了。”
“真是没统一,他该感到万幸,”陈太忠哼一声,“要不然,我直接就把记者抓过来了,跨省抓记者,我又不是第一次。”
“你凭啥抓人家?”那厅在电话那边继续笑,“人家报道,也没啥捏造的,就是说你北崇民风彪悍,顺便说一句……不治,这难道不是事实?”
“连大陆的媒体都靠不住,你信台、湾的?”陈太忠不屑地哼一声,事实上,那个媒体的报道,是很偏颇的,所谓屁股决定立场,就是这样。
所以他并不在意那断章取义的报道,“他们只说小偷可怜,可是没有说小偷伤人了,死了的那个是望风的,这家伙突然杀出来,拿个雨伞乱捅,那个提醒失主的摊主,差点被扎到眼睛,脸上被破相,缝了四十一针,你说他不该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