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花露水面世与一年政绩(中)(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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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的第三步是运输。有两条路线,一个是陆路,一个是水路。司隶兖州方向的粮食要经由陆路往汉中方向运送,最终的囤积点也是在汉中郡。荆州北部襄阳郡以及荆南的两个分店则通过水路沿江而上运往永安囤积,至于南阳郡的粮草,在刘宇的决定下,选择了经上庸郡送入汉中南乡这条路线,而之所以选择这条路线,是因为刘宇在上庸还有一个计划。

这里所说的粮食收购,只是刘宇给商务部所制定的任务和政策路线。其实为了能够更好的为以后的治国之路打好基础,刘宇在益州试行了不止一条新政策。现在就从六部划分上简单的来介绍一下。

首先是户部,户部所负责的是户籍的统计以及民生农务方面的建设。如今的益州境内实行的是严格的户籍制度。州内的每家每户都必须在所在郡县的府衙进行登记,登记之后,凡十五岁以上者都会领到一个标写着其姓名住址的竹牌,平时没有什么太大的用处,但如果要出远门到临近的郡县走动,就必须持有这个竹牌,在各地的城门监察口出示才可以。

另外鉴于益州现在的居民总数已经接近所能承受的上限,所以户部派出专员在各进川要冲设立站卡,对进想要入益州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盘查与登记,而后再统一分配田地,那些有一技之长或者精于农事的人会获得一块私人田地,但在这个标准之外的人就只能进入农场做工,或者进入工场做工。

在农业方面,户部所要负责的依然是加快水利设施的建设以及新田的开垦,以适应更多的外来者居住,另外,对于那些对于种田有心得体会,或者有独到见解能够实现粮食增产的好手,户部将单独予以重赏,包括提高他们的等级。

其次是刑部。尽管在后世刘宇是做律师的,但在益州他并没有颁布什么新的法律,比如民法、行政法之类的,一来是因为私设或者私改律法都是受到严格禁止的,另外一个就是刘宇并不认为后世的法律体系会完全适合以农立国的中国封建王朝。

在当年学习法律的时候,刘宇就对儒家所持有的以德为本的法律思想很是感兴趣,在他看来,一个国家如果想要真正的长治久安,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要超过法律。

事实上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的,并不在于他采用的是什么法,也不在于它的社会制度姓什么,而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果空有看似完善的法律却把它拿来当摆设,表面上好像是实行法治,骨子里却是**裸的人治,这种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行为在刘宇看来还不如封建社会那种内法外儒的模式更好一些。

所以刘宇在益州给刑部的政令不是研究新法,而是重新整理汉代的所有法律典章,同时严格执法环节,严厉处罚那些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恶徒。刘宇在对刑部的人员训诫时强调道:“但凡触犯律法者,惟以律法惩处,法外开恩,非刑官当为,如有枉纵,则刑官坐死不赦!”

接下来的兵部,却是益州六部政令当中最为引人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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