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二章 联盟的版权(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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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张彦平完全认同维度娱乐。

在这样的大前提之下,双方真正争夺的核心,在三个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版权。

原本,两家是有着绝对的矛盾的。企鹅不肯给版权,维度娱乐没版权不做,这怎么谈?

但叶嘉懿给出了看法——我不要《英雄联盟》的版权,我只拿一些特定英雄的版权。

企鹅也不干。

一些边缘英雄可能还相对好一点,但是像是‘盖伦’、‘亚索’、‘无极剑圣’、‘艾希’、‘薇恩’、‘瑞兹’这些非常具有代表性的角色,那是企鹅打死不可能交出去的。

可要光给一些类似‘末日使者费德提克’、‘恶魔小丑萨科’之类的英雄,维度娱乐也不太可能接受。

于是乎,维度娱乐就做出了另一个提议。

双方签订一个协约,其中规定,十年内,《英雄联盟》旗下所有的影视方向的改编,都需要优先与维度娱乐进行合作。每当一部电影拍摄完毕之后,维度娱乐自动共享该部电影中出现的主要角色的电影版权。这个版权共享是有限度的,即维度娱乐只享受影视版权,以及影视版权衍生的利益分成,其他利益与维度娱乐无关。

这个框架,张彦平这边是能够接受的。

他确实意识到,如果不做版权分享的话,除非他们自己制作,否则的话,不可能有任何一家大型的电影制作、发行公司,会愿意给他们纯粹当一家制作商。过去,他也有想过,动用‘企鹅影业’的力量,自己做这部电影。

但是,那样的风险就太大了。

首先,‘企鹅影业’过去参与的影视项目,多是投资、渠道共享,自己亲自下场,从筹备到制作到发行,一手包办,他们这方面的经验还真不多。

《英雄联盟》这么重要的项目,他们真的怕扑。

更何况,这种项目,起码上亿美金的投资,企鹅影业自己一家搞起来也有点虚——企鹅虽大,但花钱的地方也多,上亿美金的投入,真要扑了,也很痛的。

所以,找别人合作,是必然的。

小公司不放心给他们做,那还不如自己做;但要是比较强的公司,却又不接受纯当制作方。

不仅是张艳萍,包括企鹅的上层,也基本接受了一个观点:版权分享,这是必然的结果了。

但怎么分享,却是个要害。

维度娱乐提出的框架,他们能接受,但分享到什么地步呢?

双方上午就在争夺这个。

把饭吃完,把各种资料准备完毕之后,张彦平去到了会议室。

稍过一会儿,企鹅、拳头的人,陆陆续续的都到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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