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聊一聊剧情(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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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点,就是客体了,敲诈勒索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里面不单单包含财产权,还危及人身等其他权利,这是本罪和诈骗盗窃等罪的区别,是本罪的显著特点,这是刑法学那本书里的原话,我们放在这个案子里,你看,他威胁要报警,威胁要让你吃不了兜着走,威胁要让你坐牢,这是不是危及了其他权利呢?

大概解释了一下,然后呢可能和我前面挖坑没挖好有关吧,我确实大纲不是很全,但是每一個小剧情的细纲都是做好之后再写的,这次不是直接直白的报案抓人,而是体现了一下公安部门的调查过程,就大概聊聊,疏漏肯定有,但是呢请大家放心,该接受的意见我都会接受的。

最后补充一句,一个案子,理解不同太正常了,网上你看那些案子,很多知名律师剖析中都会有分歧,大家都一个想法那都没法辩护了,一个案子总能有辩点的,这是很多法律从业人员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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