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好看的吃相(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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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官这个消息后,普特斯曼万分沮丧和愤怒,这个野蛮人丝毫不懂得外交礼仪,就连基本的和平条约也懒得签订,而是直接来信,以命令式的口吻要求荷兰人如何做。

不过普特斯曼也颇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恢复商贸意味着郑芝龙不会攻打台湾了。于是他下令让他残余的舰队解除警戒,然后眼睁睁地看着郑氏的商船大摇大摆地涌进安平堡前面的港口,每条船上都要悬挂一面特殊的旗帜,上面绣着一官的姓:郑。

郑芝龙也会让荷兰的船到大陆岸边来交易,但荷兰商船必须悬挂其他国家的旗帜,于是更多的情况是郑芝龙派船到台湾去。通过这些部署,郑芝龙利用郑氏遍布整个东亚的代理网络便控制了运往台湾的丝绸的数量,他们让荷兰人出什么价收购,荷兰人就出什么价。

当然,郑芝龙是个精明的生意人,从这个角度说,他也希望能让荷兰人感到满意,他深知只有这样,双方的生意才能长久做下去,因此郑芝龙并没有把事情做绝。不出几个月,安平堡又象蜂窝一样繁忙了,到处都是往来福建和日本的中国船只。生意虽然不好做,但毕竟恢复了,荷兰人无疑又能赚大钱了,只是赚的没有他们想要的那么多。

而这个时空,郑冲劝说郑芝龙与荷兰人商谈一个正式的条约,吃相比历史上好看了许多,而且法理上也正当了很多。虽然郑冲相信,像历史上那样,给包德尔一封信,包德尔也会屈服,但那样做显然只是一种口头协定,远没有白纸黑字的协议来得实在。荷兰人在历史上可是有名的讲信誉和商誉,他们在与西班牙人作战,但荷兰国内有西班牙国王的产业和商业活动,荷兰人却按照合约规定,忠实履行了合约内容,一丝不苟,一文不差。

之后的谈判进行得很顺利,最后双方达成了一份历史性的条约,《中荷安平条约》,不过这份条约后来备受史学家争议。其中包德尔的身份没有问题,他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委任的台湾长官,拥有对外谈判、签订条约的权利,而东印度公司则代表荷兰,法理上荷兰一方是合法的国家代表。

而中方则只有郑芝龙和郑冲的私人印章,因此后来史学家们认为,这份东西顶多只能说明是明国一个商业集团签订的东西,不能代表国家意志云云。

但此刻郑冲并不理会那么多,除非他脑袋秀逗了,才会将这种条约呈给朝廷去盖章,养寇自重这种事,自己知道就好了,千万别声张。

《中荷安平条约》大致六条主要内容,第一条便是荷兰赔偿明国(郑氏)战争赔款八百万两白银,分三年付清,不计年利,可用其他实物赔付。第二条,荷兰让出普兰民遮城给郑氏,并且承认明国对台湾的主权。第三条,荷兰放弃台湾收取赋税、律法裁判等等权利,仿澳门例,租借热兰遮城十年,可在该处驻军三千。第四条,荷兰享受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税率七折优惠。第五条,往来货物价格由明国给定,荷兰方面不得有异议。第六条,荷兰商船不得靠近大陆海岸,如要靠近大陆进行商贸活动,必须悬挂其他国家旗帜,不得悬挂荷兰国旗。

很快,包德尔沮丧的在这份屈辱的条约上签字画押了,一旁郑氏众将皆是笑逐颜开,看着一脸镇定的郑冲,众人满是崇敬的眼神看着他。其中郭怀一更是心潮澎湃,看来郑氏没有忘记台湾,今后不用再向荷兰人缴纳沉重的赋税了,郑氏会派人来岛上收取赋税。但似乎郭怀一忘了,大明朝的农税三饷一点也不必荷兰人的赋税要少,或许会更多。

而导演这一场好戏的郑冲却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从早前遇上荷兰战船开始,郑冲其实就已经开始了他的谈判。

他先指挥船队将荷兰战船围住,便已经做好了准备,一旦谈判破裂,这三艘荷兰战船是休想回到台湾去的。两国交战,不斩来使,在大海上却是行不通的,海上的规矩,只要使者回到自己的武装船只上,即可视为已经回到了自己的领土,已经不再是使者的身份,所以干掉这三艘荷兰战船并不存在什么法理上的障碍。

其次,当荷兰人上岸后,郑冲便收缴了他们的武器,这是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先就震慑了荷兰人的气势,同时也让所有登岸的荷兰人处于一种没有安全感的心理暗示下。而人在这种环境下的时候,往往心理防线是极为脆弱而且极易被突破的。

接下来,郑冲的谈判循序渐进,从战争赔款到台湾主权问题,再到收税和海关关税问题,环环相扣,每一个条件都是相辅相成的。同时郑芝鹄等人的适时威胁也很恰如其分,给了荷兰人很多心理压力。

于是,一切都做足之后,后来的事情就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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