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凶案现场的逻辑矛盾(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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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分析室里,大家都被夏安这突然的这句话吓了一跳。

康旭最先反应过来,对夏安得出的结论有些嗤之以鼻。

你一个新来的警校生,连一起案子都没处理过,关于‘903’案,更是连现场都没去过,也没参与过对嫌疑人的审讯,你有什么发言权?

更别说还是这么离谱的结论。

还栽赃陷害,你以为自己在看刑侦小说啊?!

想到这里,康旭立刻反驳道。

“法医那边已经出了实验报告,死者体内的米青液就是郭宏义留下的,这就是铁证。

“而且这还是郭宏义亲口承认的,他还承认自己在7月24日的中午两点左右和死者发生过关系,并且我们还在他的车里发现了作案工具。”

夏安被呛了也不生气,而是反问道。

“既然你证据那么充分,为什么郭宏义还不认罪?”

“你......”康旭被噎了一下,反驳道。

“那是他还在抱有幻想,这种死硬分子,我从警四年见的多了,什么样的人没有。”

夏安见他还不服气,于是又说道。

“那好,我给你举个例子。

“你和一个女孩去约会,女孩喜欢吃老干妈辣酱,但是住处附近的超市没有卖的,于是让你来的时候捎一瓶,你买了两瓶,自己留了一瓶。

“然后你们约会之后,你走了,女孩吃辣酱辣死了。

“这样的情况下,就因为你手里有和死者同款的辣酱,就怀疑你是凶手吗?

“辣酱又不是稀罕东西,很多超市都买的到,总不能所有买过同款辣酱的人,我们都怀疑他是凶手吧?

“同理,绳子和胶带又不是什么稀罕东西,你可着整个县城去找,在同一家店买过同款绳子的没有十个也有八个,难道这些人都有嫌疑?

“你们拿绳子和胶带做证据,郭宏义当然不会承认。”

康旭被噎得说不出话来,憋了半天才说道。

“那好,既然你要讲证据,那咱们就讲证据。

“你说凶手另有其人,目的是为了栽赃嫁祸,那你的证据呢?你又有什么证据能证明这个结论?”

夏安此时已经彻底想明白了案子的关键,于是环视一下众人才说道。

“我的证据很简单,就是那个经过精心布置,但又错漏百出的作案现场。”

“作案现场?”康旭皱眉问道。

“对,你们就不觉得那个现场哪里不对劲吗?

“凶手作案后,用拖把将室内彻底擦了一遍,没有留下任何指纹和脚印,这说明凶手的反侦察意识很强。

“那么问题来了,死者是被绑在床上,脸部糊了胶带憋死的。

“单从这个动作来看,不管是凶手先将死者绑起来扔到床上,还是直接在床上将死者制服再绑起来,都会不可避免的在床边留下大量的痕迹。

“但是现场的勘察结果却是,床边一个脚印,一根头发都没有留下,这说明凶手绝对在床边认真打扫过。

“你们想想,他连地都擦了一遍,为什么看不见掉在地上的闹钟?

“他反侦察意识那么强,难道就不会想到那个闹钟可能会指明他的作案时间?

“而且我们假设那个闹钟是死者女孩买的,那她肯定天天要用,可为什么上面一个人的指纹都没有?

“就算没有凶手的,那死者女孩的指纹总该有吧?难道死者女孩每天用自己的闹钟还都戴着手套?

“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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