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回】苗青贪财害主 西门枉法受赃 (王六儿说事图财 西门庆受赃枉法)(1 / 1)
横空插入这段西门庆受贿放过杀人犯苗青的故事,写王六儿、西门庆的财色交易。这是韩二事件之后,第二次详细描写西门庆如何滥用权力、贪赃枉法,而且又是通过宠爱的小厮和女人:这次是玳安与王六儿,上次是书童和瓶儿。
玳安索要“手续费”,又留在王六儿处吃酒,他说:“吃的红头红脸,怕家去爹问,却怎的回爹?”王六儿道:“怕怎的,你就说在我这里来。”与三十四回中书童与瓶儿的一段对答如出一辙。
王六儿见了苗青托她的邻居送来的五十两银子和两套妆花衣服,便欢喜得要不得。反照西门庆受贿,胃口极大——因为了解送贿人的财产底细,知道可以多诈出来一些——不叫王六儿受礼,明明流露出嫌少的意思:“两个船家见供他有二千两银货在身上。拿这些银子来做什么?还不快送与他去。”然而受了苗青的一千两贿赂之后,居然分给夏提刑一半,没有像应伯爵、书童那样虚报数目,私自多扣一些,这恐怕也要算是贪官的廉耻了罢!
苗员外带着两箱金银、一船货物去东京投表兄黄通判,求取功名:如果金银、货物不被苗青和船家谋夺,恐怕也要进入某太师、某太尉的私囊了罢。官场之可怕,还不一定最表现在小人之间卖官鬻爵,而表现在“博学广识”“颇好诗礼”“胸中有物”者也还是要凭借行贿之手段、亲戚之关系,才能谋取功名。就连后来曾御史为苗员外雪冤,也必然以黄通判一纸追怀情谊的来书为引子。小人之间讲人情,君子之间又何尝不讲人情?无论小人、君子,人情与朋党则一。任何一个文化都重视人的因素,因为法毕竟是人制定的,但是一旦制定下来,法就应该大于人,法的因素就应该大于人的因素。否则君子尽管可以暂时战胜小人,真正的弊端却没有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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