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改制与“革命”(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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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有的奴婢,不得买卖(但没有解放)。买卖自由人为奴婢,虽没有提及,当亦在禁止之列。现有的奴婢的子孙是否仍听其承袭为奴婢,亦没有明文。若否,则是王莽要用渐进的方法废奴;若是,则他并不是要完全废奴。

这道诏令实际上曾被施行到什么程度,不可确考。据说“坐卖买田宅奴婢……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可惜这几句话太笼统了。这道诏令的推行所必当碰到的困难和阻碍是怎样,历史上亦没有记载。但是到了始建国四年,有一位中郎区博进谏道:

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

王莽听了他的话,便下诏:

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这里只涉及上列的第一项及第五项的一部分。其余各节不知是否亦连带撤销。但我们要注意,他的解禁并不否认始建国元年的诏令在四年间所已造成的事实。

除了关于土地和奴婢的新法外,王莽在民生及财政上还有六种重要的兴革:

(一)国营专利事业的推广。武帝时国家已实行盐铁和酒的专卖,其后酒的专卖废于昭帝时;盐铁的专卖,元帝时废而旋复。王莽除恢复酒的专卖外,更推广国家独占的范围及于铜冶和名山大泽的资源的开采,同时严禁人民私自铸钱。

关于这一项立法的用意,王莽曾有诏说道:

夫盐,食肴之将(将帅);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藏;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仰以给赡;钱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要挟)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谓由国家经营)之。

(二)国家放款的创始。人民因祭祀或丧事所需,得向政府借款,不取利息;还款期限,祭祀十日,丧事三月。人民因经营生业,得向政府借款,每年纳息不过纯净赢利的十分之一。

(三)国营“平价”贸易的创始。五谷布帛丝绵等类日常需用之物,遇滞销时,由政府照本收买。政府在各地算出这类货物每季的平均价格(各地不必同)。若货物的市价超过平均价,则政府照平均价出卖,若低过平均价,则听人民自由买卖。这制度虽然与武帝所行的平准法有点相似,但用意则极不相同,后者目的在政府赢利,前者则在维持一定的物价水准,便利消费者而防止商人的囤积居奇。

(四)荒弃土地税的创始。不耕的田和城郭中不种植的空地皆有税。

(五)处理无业游民的新法。无业的人每丁每年须缴纳布帛一匹,不能缴纳的由县官征服劳役,并供给其衣食。

(六)所得税的创始。对一切工商业(包括渔猎牧畜,巫医卜祝,旅店经营以至妇女之养蚕,纺织和缝补),取纯利十一分之一,叫作“贡”,政府收入的贡即为放款与人民的本钱。贡税与现代所得税的异点在前者没有累进的差别,亦没有免征的界限。

以上的制度,除铜冶的专利公布于始建国元年外,其余皆在始建国二年以后陆续公布,其被实际施行的程度和推行时所遇的困难和阻碍,历史上亦均无记载。铜冶的专利弛于始建国五年,山泽的专利弛于地皇三年(公元22年),次年王莽便败死。

第五节 新朝的倾覆

王莽对于立法的效力有很深的信仰,他认为“制定天下自平”。除上述一切关于民生和财政的新法外,他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行政区域的划分以及礼乐刑法无不有一番改革。他自即真以来,日夜和公卿大臣们引经据典地商讨理想的制度,议论连年不休。他沿着做大司马时的习惯,加以疑忌臣下,务要集权揽事,臣下只有唯诺敷衍,以求免咎。他虽然忙到每每通宵不眠,经常的行政事务,如官吏的遴选、讼狱的判决等却没有受到充分的理会。有些县甚至几年没有县长,缺职一直被兼代着。地方官吏之多不得人是无足怪的。更兼他派往各地的镇守将军,“绣衣执法”,以及络绎于道的种种巡察督劝的使者又多是贪残之辈,与地方官吏相缘为奸。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即使利民的良法,也很容易变成病民。何况像贡税和荒地税本属苛细。国家专利的事业禁民私营,像铸钱和铜冶,犯者邻里连坐,这又给奸吏以虐民的机会。

在王莽的无数改革中有一件本身甚微而影响甚大的,即王爵的废除,因此从前受汉朝册封为王的四夷的君长都要降号为侯,并且更换玺印。为着这事,朝鲜的高勾骊、西南夷句町先后背叛。王莽对他们纯采高压政策。他派十二将领甲卒三十万,十道并出,去伐匈奴。因为兵士和军用的征发的烦扰,内郡人民致有流亡为“盗贼”的,并州、平州尤甚。出征的军队屯集在北边,始终没有出击的机会。边地粮食不给,加以天灾,起大饥荒,人民相食,或流入内郡为奴婢。边地的屯军,生活困苦,又荼毒地方,五原、代郡,受祸尤甚;其人民多流为“盗贼”,数千人为一伙,转入旁郡,经一年多,才被平定。北边郡县却大半空虚了。为伐匈奴,强征高勾骊的兵,结果高勾骊亦叛,寇东北边。征句町的大军,十分之六七死于瘟疫,而到底没有得到决定的胜利。为给军用,赋敛益州人民财物至于十收四五。益州因而虚耗。以上都是王莽即位以来八年间的事。

从新朝的第九年(是年莽六十二岁)至第十四年(公元17至22年)间,国内连年发生大规模的天灾,始而枯旱,继以飞蝗。受灾最重的地方是青、徐二州(今山东的东南部和江苏的北部)和荆州(今河南的南部和湖北的北部)。灾害的程度,除了表现于四方蜂起的饥民暴动外,还有二事可证:其一,山东饥民流入关中求食的就有数十万人;其二,王莽分遣使者往各地,教人民煮草木为“酪”,以代粮食,这种“酪”却被证明是无效的替代品。

暴动的饥民,起初只游掠求食,常盼年岁转好,得归故里;不敢攻占城邑,无文告旗帜,他们的魁帅亦没有尊号,他们有时俘获大吏也不敢杀害。因将吏剿抚无方,他们渐渐围聚,并和社会中本来不饥的枭悍分子结合,遂成为许多大股的叛党。其中最著者为萌芽于琅琊而蔓延于青、徐的“赤眉”(暴动者自赤其眉,以别于官军,故名)和最初窟穴于绿林山(在今湖北当阳)而以荆州为活动范围的绿林军。二者皆兴起于新朝的第九年。绿林贼后来分裂为下江兵和新市兵。

第十三年(即地皇二年,公元21年),王莽遣大师羲仲景尚、更始将军王党将兵击青、徐。同时又遣将击句町,并令天下转输谷帛至北边的西河、五原、朔方和渔阳诸郡,每郡以百万数,预备大举伐匈奴。是年曾以剿贼立大功,领青、徐二州牧事的田况,上平贼策道:

盗贼始发,其原甚微,部吏伍人所能擒也。咎在长吏不为意,县欺其郡,郡欺朝廷,实百言十,实千言百。朝廷忽略,不辄督责,遂致延蔓连州。乃遣将率(率乃新朝将帅之称)多发使者,传相监趣(促)。郡县力事上官,应塞诘对。供酒食,具资用,以救断斩。不给(暇)复忧盗贼,治官事。将率又不能躬率吏士,战则为贼所破,吏气浸伤,徒费百姓。前幸蒙赦令,贼欲解散,或反遮击,恐入山谷转相告语。故郡县降贼,皆更惊骇,恐见诈灭。因饥馑易动,旬日之间,更十余万人。此盗贼所以多之故也。今洛阳以东,米石二千。窃见诏书欲遣太师、更始将军(指羲仲景尚与王党)。二人爪牙重臣,多从人众,道上空竭;少则无以威视远方。宜急选牧尹以下,明其赏罚。收合离乡、小国,无城郭者,徙其老弱,置大城中,积藏谷食,并力固守。贼来攻城则不能下,所过无食,势不得群聚。如此招之必降,击之则灭。今空复多出将率,郡县苦之,反甚于贼。宜尽征还乘传诸使者,以休息郡县,委任臣况以二州盗贼,必平定之。

王莽不听,反免田况职,召还京师。

第十四年二月,羲仲景尚战死。四月,莽继派太师王匡和更始将军廉丹,将锐士十余万,往征青、徐。大军所过百姓唱道:

宁逢赤眉,不逢太师。

太师尚可;更始杀我!

十月,廉丹战死,全国震动。十一月,下江、新市兵与平林、舂陵兵联合。平林、舂陵兵皆以其兴起之地名,先后皆于是年兴起。舂陵兵的领袖乃汉朝皇室的支裔刘和刘秀两兄弟。

第十五年,二月,下江、新市等联军拥立刘玄为皇帝,改元更始。刘玄亦汉朝皇室的支裔,他即位之日,对群臣羞愧流汗,举手不能言语。是时联军攻宛城未下,他驻跸宛城下。三月王莽诏发郡国兵四十余万,号百万,会于洛阳,以司空王邑、司徒王寻为将。五月,二王率其兵十余万由洛阳向宛进发,路过昆阳,时昆阳已降于联军,二王首要把它收复。部将严尤献议道:“今僭号的人在宛城下,宛城破,其他城邑自会望风降服,不用费力。”王邑道:“百万大军,所过当灭。如今先屠此城,喋血而进,前歌后舞,岂不快哉!”于是纵兵围城数十重,城中请降,王邑不许。严尤又献计道:兵法上说,“归师勿遏,围城为之阙”,可依此而行,使城中贼得路逃出,好惊怖宛下。王邑不听。先是当城尚未合围时,刘秀漏夜从城中逃出,请救兵。六月刘引救兵到,自将步骑千余为前锋。二王亦派兵迎击,却连战皆败。刘秀乃率敢死队三千人从城西水上冲官军的中坚。二王根本轻视他,自将万余人出阵,令其他营伍各守本部,不得擅动。二王战不利,大军又不敢擅来救援。二王阵乱,刘秀乘势猛攻,杀王寻。城中兵亦鼓噪而出,内外夹击,震呼动天地,官军大溃,互相践踏,伏尸百余里。是日风雷大作,雨下如注,近城的河川盛潦横溢,官兵溺死以万计,得脱的纷纷奔还本乡。王邑只领着残余的“长安勇敢”数千,遁归洛阳。消息所播,四方豪杰,风起云涌地举兵响应,旬月之间,遍于国中,他们大都杀掉州牧郡守,自称将军,用更始的年号,等候着新主的诏命。九月,响应更始的“革命”军入长安,城中市民亦起暴动相应,王莽被杀,手刃他的是一个商人。他的尸体被碎裂,他的首级被传送到宛。

做过王莽的“典乐大夫”的桓谭在所著《新论》里曾以汉高帝与王莽比较,指出王莽失败的原因,说道:

维王翁(即莽)之过绝世人有三焉:其智足以饰非夺是,辩能穷诘说士,威则震惧群下,又数阴中不快己者。故群臣莫能抗答其论,莫敢干犯匡谏。卒以致亡败。其不知大体之祸也。夫(知)帝王之大体者,则高帝是已。高帝曰:张良、萧何、韩信,此三子者,皆人杰也。吾能用之,故得天下,此其知大体之效也。王翁始秉国政,自以通明贤圣,而谓群下才智莫能出其上,则故举措兴事,辄欲自信任,不肯与诸明习者通,……稀获其功效焉。故卒遇破亡。此不知大体者也。高帝怀大智略,能自揆度群臣。制事定法,常谓曰:庳而勿高也,度吾所能行为之。宪度内疏,政合于时。故民臣乐悦,为世所思。此知大体者也。王翁嘉慕前圣之治,……欲事事效古而不知……己之不能行其事。释近趋远,所尚非务。……此不知大体者也。高祖欲攻魏,乃使人窥视其国相,及诸将卒左右用事者。乃曰:此皆不如吾萧何、曹参、韩信、樊哙等,亦易与耳。遂往击破之,此知大体者也。王翁前欲北伐匈奴,及后东击青、徐众郡,赤眉之徒,皆不择良将,但以世姓及信谨文吏,或遣亲属子孙素所爱好,或无权智将帅之用。猥使据军持众,当赴强敌。是以军合则损,士众散走。……(此)不知大体者也。

第六节 东汉的建立及其开国规模

新朝倒塌后,革命势力的分化和冲突,乘时割据者的起仆和一切大规模和小规模的屠杀、破坏,这里都不暇陈述。总之,分裂和内战,继续了十四年,然后全中国统一于刘秀之手。

刘秀成就帝业的经过,大致如下。他起兵初年追随其兄刘之后。昆阳之战后不久,刘为更始所杀。时秀统兵在外。闻讯立即驰往宛城,向更始谢罪,沿途有人吊唁,他只自引咎,不交一句私语。他没有为刘服丧,饮食言笑,一如平常。更始于是拜他为破虏大将军,封武信侯。是年,更始入驻洛阳,即派他“行大司马事”,去安抚黄河以北的州郡。当他渡河时,除了手持的麾节外,几乎什么实力也没有。他收纳了归服的州郡,利用他们的兵力去平定拒命的州郡。在两年之间,他不独成黄河以北的主人,并且把势力伸到以南。在这期间,更始定都于长安,封他为萧王;他的势力一天天膨胀;更始开始怀疑他,召他还京了;他开始抗拒更始的命令了,他开始向更始旗下的将帅进攻了。最后,在更始三年六月,当赤眉迫近长安,更始危在旦夕的时候,他即皇帝位于鄗南,改元建武,仍以汉为国号(史家称刘秀以后的汉朝为后汉或东汉,而别称刘秀以前的汉朝为前汉或西汉)。先是,有一位儒生从关中带交他一卷“天书”,上面写着:

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

是年,赤眉入长安,更始降。接着,刘秀定都于洛阳。十二月,更始为赤眉所杀。赤眉到了建武三年春完全为刘秀所平定。至是,前汉疆域未归他统治的,只相当于今甘肃、四川的全部和河北、山东、江苏的各一小部分而已。这些版图缺角的补足,是他以后十年间从容绰裕的事业。

刘秀本是一个没有多大梦想的人。他少年虽曾游学京师,稍习经典,但他公开的愿望只是:

作官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娶阴丽华。

执金吾仿佛京城的警察厅长,是朝中的第三四等的官吏。阴丽华是南阳富家女,著名的美人,在刘秀起兵的次年,便成了他的妻室。他的起兵并不是抱着什么政治的理想。做了皇帝以后,心目中最大的政治问题似乎只是怎样巩固自己和子孙的权位而已。他在制度上的少数变革都是朝着这方向的。第一是中央官制的变革。在西汉初期,中央最高的官吏是辅佐君主总理庶政的丞相和掌军政的太尉、掌监察的御史大夫,共为三公。武帝废太尉设大司马,例由最高的统兵官“大将军”兼之。成帝把御史大夫改名为大司空,哀帝又把丞相改名为大司徒。在西汉末期,专政的外戚例居大司马、大将军之位,而大司徒遂形同虚设了。刘秀把大司徒、大司空的大字去掉,把大司马复称太尉,不让大将军兼领。同时他“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备员而已”(东汉人仲长统语)。他把三公的主要职事移到本来替皇帝掌管文书出纳的尚书台。在官职的等级上,尚书台的地位是很低的。它的长官尚书令禄只千石,而三公禄各万石。他以为如此则有位的无权,有权的无位,可以杜绝臣下作威作福了。第二是地方官制的变革。西汉末年,把刺史改称为州牧,把他的秩禄从六百石增到二千石,但他的职权并没有改变。州牧没有一定的治所,每年周行所属郡国,年终亲赴京师陈奏。他若有所参劾,奏上之后,皇帝把案情发下三公,由三公派员去按验,然后决定黜罚。刘秀定制,州牧复称刺史,有固定治所,年终遣吏入奏,不用亲赴京师,他的参劾,不再经三公按验,而直接听候皇帝定夺。这一来三公的权减削而刺史的权提高了。第三是兵制的变革。刘秀在建武七年三月下了一道重要的诏令道:

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

这道诏令的意义,东汉末名儒应劭(曾任泰山太守)解释道:

(西汉)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平地用(轻)车、骑(士),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今悉罢之。

这道诏令使得此后东汉的人民虽有服兵役的义务,却没有受军事训练的机会了。应劭又论及这变革的影响道:

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发兴雷震……黔首嚣然。不及讲其射御……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鹊捕鹰鹯,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战常负。……尔乃远征三边,殊俗之兵,非我族类,忿鸷纵横,多僵良善,以为己功,财货粪土。哀夫!民氓迁流之咎,见出在兹。“不教民战,是为弃之。”迹其祸败,岂虚也哉!

末段是说因为郡国兵不中用,边疆有事,每倚靠雇佣的外籍兵即所谓胡兵;而胡兵凶暴,蹂躏边民,又需索犒赏,费用浩繁。应劭还没有说到他所及见的一事:后来推翻汉朝的董卓,就是胡兵的领袖,凭藉胡兵而起的。

郡国材官、骑士等之罢,刘秀在诏书里明说的理由是中央军队已够强众,用不着他们。这显然不是真正的理由。在征兵制度之下,为国家的安全计,精强的兵士是岂会嫌多的?刘秀的变革无非以强干弱枝,预防反侧罢了。郡国练兵之可以为叛乱的资藉,他是亲自体验到的。他和刘当初起兵,本想借着立秋后本郡“都试”——即壮丁齐集受训的机会,以便号召,但因计谋泄露而提早发难。当他作上说的诏令时,这件故事岂能不在他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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