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主名(2 / 2)
弘治五年(1492年),邵清乡试中举,次年授官江西德化(今江西省九江市)教谕。教谕虽然只是个很小的小官,却掌管县儒学生员的教诲之责。邵清不以职卑为轻,任教谕九载,“俸入之外,一钱不取;诲生徒,暑寒罔间,力变习俗。”确实是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弘治十七年(1497年),他部试第一,授官监察御史。以教职而授监察御史,此前尚无先例。
邵清起初受命督办卢沟桥抽分(征收),他“痛革宿弊,奸无所容”。到正德初年他又受命巡办长芦盐政,兼理河道。他核实余盐,革除弊政,抚恤灶丁,结果“势豪盐商,凛凛重足立,贪吏多弃印绶去”。
邵清办事清正刚直,论劾处置的多为权贵,又不肯稍有姑息,即使有人请托都御史出面讲情,他也不肯买账。邵清因此得罪了不少权贵富豪,为他们所嫉恨,不久便因宦官和富商合谋诬陷,被置于午门下用刑。家里人来看他,不由失声落泪。邵清却坦然受刑,并劝慰家人道:“我非自败名节,以辱先人至此,况得失在我,何哭为!”此后邵清被免职家居,他也乐得闭门谢客,每日在园中种菜,在书房教子,过着清贫的生活。
嘉靖初年(1522年),邵清再次被起用为云南按察司佥事,但他依然不改当日的清直之风。初至任,便为属官辩诬,又巡视诸寨,修城垣,召商贾,办了不少利民之事。
滇南一带,素以出珍奇闻名,邵清却一毫不取,所入只是分内的廪禄柴薪而已。等到入京办事时,随身携带除了行李图书,此外一无长物。邵清自己清正,对属下也约束极严,史书中称他:“下至胥吏舆台,一无所染。”深为当地少数民族所悦服。
邵清晚年辞官家居,回到南京,就连自己居住的地方也没有,只好借住在岳父家中。他一生为官清正,家无余赀,以致贫困到连吃饭都困难了,常常到了中午,家里还没能举火烧饭。可是邵清却毫无怨言,依然过得十分自在。
有一天,督学御史林有孚到邵清家中来拜访,两人谈得非常投机,可是始终对坐而谈,也不见家人备茶待客,原来邵清家中已贫得无茗具可设。林御史知道后感叹而去。
当时有人将朝廷没收的官田送给邵清,帮他借以养家,邵清却断然推辞,不肯收受。他就这样清贫地度过了晚年。
在他80岁那年,终于在贫困中病倒了。儿子守在他身边,邵清语重心长地对儿子说道:“为己谨独甚难,平生不敢受安逸,唯我与汝自知之。”又说:“兢兢业业,过了一生,将盖棺,务保全无过,瞑目时心始放下耳。”这便是他的遗言。几天后,邵清便与世长辞。
邵清是名实相符的清官,他为众人所敬重,为世人所效仿,是难得的好官。不少人一生不是为名就是为利,这二者的确很难分割。但一个追名逐利的人,并不能因此说明他品行不好,道德败坏,判断的依据主要还在于名实是否相符。
品德真正高尚的人,并不会去刻意追求外在的名利,他只是觉得所有的事情都是在自己的义务范围之内,都是自己应该做的,也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可,从而名扬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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