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六章 中日友好合作条约(1 / 2)

加入书签

 第三百一十六章中日友好合作条约</p>

一九零一年一月十号。广州。</p>

这是一个普通的日子,可是,对日本人来说,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日子。后世的日本教科书中,把一月十号称之为日本新生的开始,视为日本从此走上康庄大道的开始。可是,那些旅居海外的日本史学家却一直认为,正是从这一天开始,日本开始渐渐地滑向了深渊。</p>

早上十点整,在外交部的会议室里面,中华共和国外交部长林文彬和日本德川幕府的全权特使小松英树,分别在《中日友好合作条约》上签了字。这个用中日两种文字写成的条约厚达一寸,字数达二十万之多,其中的条款非常的详细,详细到了连几块中元的利息都算得清清楚楚的程度,特别是在文字上,尽可能地减少歧义的产生,就连最杰出的语言学家,都没有办法从这份条约上挑出毛病来。这份条约,可是林文彬带着外交部的人用了十天的时间,好不容易才弄出来的。林文彬是在去年的十二月二十七号与小松英树接触的。随后就进行了条约的制定工作,十天来,外交部的人几乎是全体出动,昼夜不息,拼死拼活的,好不容易这才把条约给搞了出来。</p>

原本条约有二十大款,众多的小款,可是,由于一月九号晚上从汉城的陈细弟那儿得到消息后,临时再加了一款,总数达到了二十一款之多。后世为了方便,一直都把这份条约称之为《二十一条和约》。</p>

虽然幕府已经成立了,可是,并没有向外界公布,再加上朝鲜通讯落后,地处偏僻,以及井上次朗的有意控制,全世界的人一直都蒙在鼓里。而且,这份条约如果提前公布的话,很有可能引起日本民众的反感,从而使得共和军登6日本本土的行动受到影响。所以,刘一飞与井上次朗做了约定,等到幕府在江户正式成立,并且能够真正控制住日本局势的时候,这份条约才能向外界公布。那个时候,井上次朗已经在日本站稳了脚跟,而中**队也已经控制了日本。就算日本民众对此表示不满,也已经无济于事了。</p>

条约规定,日本方面承认中国在朝鲜半岛和琉球群岛的宗主国地位,并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把这两个地方的日本军队和侨民撤回本土,其侨民在这两个地方的损失由日本政府承担,日本政府在这些地方的财产由中国政府接收。</p>

条约规定,日本割让除本州、四国和九州外的所有领土,包括北海道,北方诸岛、大岛等,并将在条约正式公布的一年内,把这些地方的日本人撤回本土,同时承认这些岛屿周围十公里海域为中国领海。</p>

条约规定,日本政府对进犯中国给中国人民和政府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总额为五亿中元。由于日本的经济实力有限,中国方面特允许日本方面延期付款,不过必须在两百年内还清所有欠款。而因此所造成的利息损失,由日本方面承担,利率按国际通行的中长期贷款计算,也就是年利百分之八,同时,还得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这个利率。可是井上次朗好不容易才争取来的,要知道,那些强国贷款给弱小国家的时候,因为担心其偿还能力,利息一般是百分之十以上。当然,抵押品是一定要的,争论了老半天之后,井上次朗同意了中国方面提出来的用国家税收做为抵押品的建议。</p>

条约规定,中国方面协助德川幕府攻打日本,并恢复德川幕府在日本的合法地位,所需军费,由日本政府承担。日本政府须为此付给共和军一定的劳务费,数额为一亿中元。</p>

条约规定,恢复德川幕府后,中国方面有权在九州、四国、本州三岛上各挑选两块面积约一百平方公里的地方设立租界,租期为一百九十九年,每年租界费用为一百万中元,从日本的赔偿金额中抠除。租期到期后,中国方面有权优先与日本方面续约。</p>

条约规定,中国方面有权在其租界内各部署不过三千人的部队,有权在租界内建设机场、军事基地等,租界内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属于中华共和国政府,在任何情况下,日本政府都不得干涉。所需军费,由中国政府承担。</p>

条约规定,中国方面有权在江户(东京)、京都、神户、大阪四个大城市部署一定数量的军队,以帮助日本政府防御外敌入侵,稳定国内形势。驻军数量平时不得过三千,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增减。所需军费,由日本政府承担。</p>

条约规定,中国人在日本境内有法律豁免权,中国商人在日本境内享受与日本商人相同的优惠政策,如中国人在日本境内犯罪,须交由中国方面进行审判,日本方面不得干涉。</p>

条约规定,由日本方面出一千六百万中元赎金,赎回被共和军俘虏的八万多士兵。</p>

条约规定,中日进行全面的合作,包括军事、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合作,如有一方与他国生战斗,另一方须从军事和政治方面全力支持。</p>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