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道义之争 第七十四章 军控协议(1 / 2)
进入2054年,共和国与美国在之前几年的巨额军费开支的效果显现了出来。
根据英国国际战略研究所在2054年初公布的一份分析评估报告,到2053年底,共和国与美国的军事实力均比2050年时增长了50%以上,而且双方的军力差距正在缩小,美国在航空航天领域追了上来,共和国则在海军建设方面赶上了美国。
当然,2054年最引人瞩目的并不是共和国与美国的军力对比。
因为是《伦敦条约》规定的第二阶段削减工作的最后一年,所以2054年是第二阶段削减工作的核查年。按照条约附加条款的规定,所有缔约国都将在2054年1月1日开放本国的核设施,并且为核查人员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只有在核查工作结束,证明各缔约国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了第二阶段削减工作之后,才会进入第三阶段。早在2053年底,共和国与美国当局就先后表示,本国已经提前完成第二阶段削减工作,无条件配合核查。两国此举的目的是在警告其他缔约国,别在削减工作上做文章。不管怎么说,共和国与美国在销毁核武器的态度上非常一致。
也许会有人认为,在这个时候销毁核武器,对美国是弊大于利。
这一说法的基本出发点就是美国的常规军事力量落后于共和国,销毁核武器之后,美国将丧失威胁能力,因此会在下一场战争中败给共和国。关键就是,如果美国不按照条约规定销毁核武器,就能避免与共和国爆发战争吗?答案明显是否定的,技术进步迟早会使核武器边缘化,从而打开战争之门。
事实上,到2050年左右,随着共和国与美国的战略防御系统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且进行了近实战测试{在2048年,共和国的国家战略防御系统就进行了一次非常接近于实战的测试,由2艘战略弹道导弹潜艇在南太平洋上向共和国本土各发射了20枚携带模拟弹头的弹道导弹,同时还有12架战略轰炸机从北太平洋上向共和国本土各发射了12枚高超音速巡航导弹,整个拦截行动都由国家战略防御系统承担,测试结果完全达到了设计要求,战略防御系统也从这个时候正式进入战备状态。美国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近实战测试要稍微晚一点,在2049年底到2050年初完成,测试结果与共和国国家战略防御系统的相差不大,具备了实战能力},核武器的威胁已经不是很大。虽然按照计算机模拟的结果,如果双方在战争期间使用了核武器,即便战略防御系统能够拦截所有核弹头与运载工具,位于地球卫星轨道上的所有人造航天设备都将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特别是运行在低轨道上的军事卫星,几乎没有幸免的可能性。但是对共和国与美国来说,这样的损失完全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而且不会因此而丧失主动权。不管怎么说,轨道飞行器没有国界与疆域之分,共和国的卫星受到影响,美国的卫星也无法幸免,大不了双方都失去外层空间的军事力量。
由此可见,共和国与美国的战争已经不可避免。
关键就在这里,在战争已经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共和国与美国都有必要积极推动销毁核武器的工作。
不管怎么说,核武器始终都是一大威胁。即便战略防御系统能够击落绝大部分来袭的核弹头,可是谁也不敢托大,哪怕只有一枚核弹头落到本土上,而且落到偏远地区,不管是共和国当局、还是美国当局,都无法向民众解释,甚至有可能因此而丧失先机,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如此一来,共和国与美国仍然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积极推动核裁军。
问题是,其他国家却不这么看。
从本质上讲,全面销毁核武器是为了创建一个安全、稳定、和平的世界,而不是为了超级大国的全面战争打基础。这也正是除了共和国与美国之外,其他所有《伦敦条约》缔约国的初衷。哪怕所有人都知道,《伦敦条约》是共和国与美国为世界霸权搞出来的,可是在几个关键问题上,其他国家都不会让步。正是如此,在条约的附加条款中就明确规定,在进行第三阶段削减之前,必须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常规军事力量的规模,并且制订一个适用于所有缔约国的比例。
问题是,在此之前,如何计算常规军事力量却没有说清楚。
虽然按照俄罗斯在2045年提出的办法,即明确规定各国陆海空天等各大军兵种的兵力规模、装备数量与军费开支比例,然后根据国家的国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社会情况等等因素来确定各缔约国常规军事力量的具体规模。但是这种办法的可能性并不大,别的不说,同样为20万兵力,共和国陆军的战斗力就比其他国家陆军高得多,或者同样为100万吨的总排水量,美国海军的实力就比其他国家的海军高得多。更重要的是,在确定常规军事力量总规模的基本要素中,各个要素所占的比例是多少?比如国土面积占多大比重,人口数量占多大比重,经济规模占多大比重?还有社会情况到底应该以什么为标准?这么多问题中,只要有一个谈不拢,就不大可能约束常规军事力量。
因为几个主要缔约国都知道,只要常规军事力量谈不拢,俄罗斯与法国就不会在2055年启动第三阶段削减工作,《伦敦条约》也将因此变成一纸空文,所以从2045年开始,共和国与美国就放下架子,与俄罗斯、法国等几个主要缔约国开始商讨常规军事力量问题,并且进行了好几轮多边谈判。
相对而言,限制常规军事力量的办法比较简单。
谈到2050年的时候,几个主要缔约国就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即陆军与陆战队按照总兵力、海军按照主力舰艇总排水量{主力舰艇指具有制海、反潜、防空、侦察、监视等作战能力,以及具备兵力投送能力,排水量在1500吨以上,直接隶属于海军的战斗舰艇}、空军按照机群规模{分成战术航空兵、战略航空兵与支援航空兵}、天军按军费开支{以军费总量与比例分别计算,两者都要达标}来限制常规军事力量。
问题是,到底应该怎么限制呢?
比如,陆军总兵力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像共和国这样的国家,到底需要多少陆军兵力呢?
可以说,这才是最关键的问题。
正如前面提到的,俄罗斯提出了解决办法,却不具备可行性。
比如在谈判中,俄罗斯一直坚持应该已国土面积为住,原因是,军事力量的首要价值就是保卫国家,而一个国家的国土面积直接决定了军事力量的规模,因此在以防御为目的发展军事力量的时候,自然要以国土面积为准。对于俄罗斯的提议,共和国与美国还不是很反对,毕竟共和国与美国也是国土大国,平静先进的军事技术,即便部队规模小一点,军事实力也在俄罗斯之上。问题是,其他几个国家就无法接受这样的提议了。当时,反对得最为坚决的就是印度。如果以国土面积为准,印度的军事力量仅为共和国的三分之一。对一个人口即将超过20亿的国家来说,这显然是无法接受的。正是如此,印度率先提出应该以人口数量为第一基准,毕竟军队是由人组成的,国土面积再大,如果没有人,如果不去保护人民的利益,军队就不会存在,也没有存在的价值。而印度的这一提议立即遭到了巴基斯坦的坚决反对,因为巴基斯坦的人口数量仅有印度的八分之一,而巴基斯坦肯定不可能把军队规模缩减到印度的八分之一。正是如此,巴基斯坦首先提出应该按照经济总量来算,毕竟现代战争拼的是以经济为主的综合实力,而且没有经济做支撑,再大规模的军事力量也是摆设。问题是,这么一来,以色列又坚决不同意了,因为以色列的经济总量只有周边阿拉伯国家的二十分之一,而以色列的军事力量肯定不可能降到这个比例上。正是如此,以色列始终坚持应该按照社会情况来决定军事力量,毕竟以色列时刻都在应对危机,国家始终处于战争状态,理应获得较高的军力。
毫无疑问,在这么关键的问题面前,谈判进行得异常艰难。
虽然各国都知道,不可能以某一因素作为衡量标准,而是为各个因素设个权重,再来决定各个国家的军事力量,但是在这个权重比例设置上,各国的分歧仍然非常明显,谈判从2046年持续到2053年,才得出了一个基本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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