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求月票)(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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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被法官呵斥了,但是能喊出这一句“异议”,贺晨觉得很爽。

于是继续听原告的起诉书。

“……在1月26日除夕,被告人贺晨以搬运工的名义在其dmfun网站上发布了一部名为《咒怨》的漫画,内容讲述的是一个被诅咒的房子。其漫画中房子完全抄袭我家的房子,导致租客们看了漫画之后,受到惊吓,纷纷搬离,周围邻居们也受到影响。其恶劣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房子……竟然是房子!

任凭贺晨的脑袋如何去想,也没想到竟然是因为房子的原因!

可是,这房子究竟有多像呢?

原告向法院提供了漫画内容,以及他们在自家从各个角度拍摄的实物照片做对比。法院仔细确认之后,将物证交给贺晨。

二层小洋房,是过去老住宅区的独院,栽着树木花草。咋一看,简直就是从漫画里跳出来的一样。

“……卧槽,怎么会这样?《咒怨》不是岛国的吗?难道他们是来华夏取景的?”贺晨低声吐槽。

随后,一股蛋蛋的忧伤袭来。任凭他千算万算,也没有算到这样的情况——华夏,他居住的城市,竟然有一栋一模一样的房子!

可是电视电影中外景那么多,如果各个都需要索赔的话,那都市类的岂不是彻底完蛋了?

“法官!我反对,房屋的外形构造又没有版权和专利。电影电视中也经常出现这样城市的画面,难道人人都得去告电影剧组吗?”

贺晨以电影电视的例子作为例证,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

这样的案子法院也是第一次见到,没有先例,感觉非常为难,几个人讨论来讨论去。

看到法官似乎有些动摇。那群原告呼天喊地,庄严肃穆的法院顿时响起一阵阵恸哭。

“我滴青天大老爷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您可不能因为他有钱,就将我们赶尽杀绝啊!老人需要养,孩子要上学,我们一家可就靠这些房子收租来养活了!可是这杀千刀的故意弄出我们这房子的漫画,将租客全部都给吓跑了。现在房子租也租不出去。卖也没人敢要,一家人都快揭不开锅了啊!”

说的是声情并茂,催人泪下,可惜这里没有导演,否则一定会将这群人招进剧组。

“你,你。”贺菲菲气得小脸煞白,那群有独院的、收租的,在贺晨崛起之前。可比他们家富裕多了,说揭不开锅,鬼才信。

要知道这两年评选最赚钱最舒适的职业,就连号称铁饭碗的公务员都只能屈居第二,无人能与“房东”这个新生职业争锋!

“为什么就不能说你们故意模仿我哥的漫画呢?”

贺菲菲天真的话语引来对方的嘲笑:“小妹妹,你维护你哥的心情,我们理解。但是也不能睁眼说瞎话吧?我们这房子都修好近20年了,那时你哥怕还是还没出生吧?”

法官也忍俊不禁,摇摇头。

这铁证如山,想要翻案根本不可能。不过对于这种民事诉讼。能调解就调解,除非两方都不退步,才会依法办事。

贺晨很憋屈,这次他真的是无缘无故躺枪了;

也很为难,赔钱倒是无所谓,可是让他下架《咒怨》,绝无可能!

可是不赔钱,对人家的影响确实蛮大的,虽然不信他们会揭不开锅,可是他确实影响到了人家的收入。

俗话说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贺晨被告也只怪他倒霉——他.妈.的,这房子怎么偏偏就在平安市呢?

如果是在其他地方的话,贺晨还有无数的理由去蒙混。但是在他长大的平安市里,是人都不会相信那一模一样,好似专门拍照下来作为背景的房屋会是贺晨凭空虚构的。

难道,要将《咒怨》的背景重新改一下?

那浩大的工程纯属多此一举,而且天知道他改了后会不会又撞车。

第一次被告是他大意,第二次被告,就是他sb了。

话说,这是因为阻碍了别人的利益才会被告。如果是能给别人打广告的,别说告贺晨了,怕是会争着抢着给贺晨来送钱!

这只能说是“纯属巧合”,而贺晨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难道就没有既不用下架《咒怨》,又能让他们满意的方法吗?

贺晨忽然灵机一动!(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手机用户请到.阅读。)

ps:不知道写在这里大家能不能看到……

《大剑》迪神复活,吊炸天,不枉等了这么多年。

《梦幻西游2》动画竟然出来了,虽然剧情有点幼稚,但是很符合梦幻西游的q版特色,其他都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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