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刑侦学(1 / 2)
人证、物证、口供。
定案三要素。
口供是不可能了,那么只能从人证、物证中下手了。
学习,他现在只能学习,从刑侦痕迹学到犯罪心理学,他购买了很多书籍,从了解刑侦到了解犯罪,他只用了两个月的事件,这是心中的执念在驱使他这样做。
无口供定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在没有被告人供述,或被告人供述与实际不同的情况下,证据确凿、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人证。
作为人证,不需要他目睹整个案件的全过程,只需要他目睹犯罪嫌疑人进出犯罪场所或者是购买实施犯罪的道具。
人证是还原整起案件经过的证据之一。
当然,他自己就能作为自己策划的这场案件的人证。
他与案件中所涉及的人物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理论上可以成为一名合法的证人。
但他不能这样做,他不能将自己“牵扯”到这起案件中。
如果有直接的犯罪证据,人证或许只是一个不必要的条件,但他想到负责侦破此案的应该就是三曹市刑警队的乔川。
如果有人证这一有利的证据,相信乔川“破案”的速度会加快。
他需要制造一名人证。
李丽的微博很火,特别是在半年之前经历过那件事之后。李丽的虚荣心也变得更强了,她借用这个契机做起了网络视频,她完美的身材加上姣好的面容着实又让她在网络上火了一把。
网络是李丽每天的必需品,电脑也是她的必需品,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点,而如果成功的利用了这一点,不但人证有了,物证也会随之而来。
现场勘察。
当案件发生后,刑警会对李丽住所的门锁进行鉴定,以确定是人为开锁还是技术开锁。
如果直接敲李丽门的话会是怎么样,他想到这里的时候摇了摇头,就是李丽将自己的照片直接挂到了微博上,李丽肯定还记得自己,到时候李丽肯定不会给自己开门,还会引发她的怀疑,更甚者会告诉赵照民。
但是,如果自己带上那副老人面具后呢?
不行,谁会给一名陌生的清洁工老头开门,如果不开门,自己的这个身份都有可能会暴露。
就算是自己学会了技术开锁,那刑警勘察之后就会发现是技术开锁,从而会减少赵照民的一部分嫌疑。
为了能够将所有的证据都指向赵照民,他必须按照赵照民的活动轨迹作案,他作案的地点只能是李丽的房间。
他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拿到李丽房间中的钥匙。
赵照民的性格谨小慎微,而且怕老婆是出了名的,很难想象赵照民会把李丽房间的钥匙放在自己身上。
那样做的话,万一被别人发现了,赵照民肯定也不希望有这样的结果。
他跟踪过赵照民很多次,他刚开始跟踪的时候发现赵照民将车停入道源市的一家酒店之中,然后一直不见赵照民的车辆从里面出来。
直到有一次,他发现赵照民竟然是换了一辆车前往三曹市,这让他更加确信了赵照民的谨小慎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