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七章 法律体系(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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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制定了很多法律,来规范各行业的行为。包括《大汉关东行政区民法》《刑法》《农业法》《土地法》《商业法》《工业法》《工商业企业法》《税法》《兵役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科举考试法》《上市公司法》《科技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等。

虽然刘峰没有把这些法律称为大汉法典,实际上这么多法律加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法律体系,也可以说这已经完全是一个新的国家的法律了。这些法律,除了税法还能看到大汉法律的影子,其他法律已经完全脱离了大汉的轨道。

刘峰的关东政权完全具备了一个国家成立的法律基础。只要再出现一部根本**就可以基本完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建设了。

在刘峰头脑,是希望建立一个君主立宪的政体。这个政体的好处就是,即使皇帝的子孙以后昏庸无能,是个废物,国家也能在内阁、议会和司法的支撑下走下去,不会出现巨大政体动荡。

但是这个政体的缺点是,效率低下,什么屁大的事情都要在议会讨论很长时间。一旦议会和内阁生矛盾,那么国家就将长时间什么决议也做不出来,就会陷入混乱之。

在刘峰当政期间,是不需要议会讨论什么的。刘峰也不允许议会去讨论他要做的事情应不应该。一切按照刘峰的指示办即可。刘峰完全可以保证自己的大方向和绝大部分的决定都是正确的,是符合社会政治经济展方向的,符合生产力展方向的。

刘峰希望法律制定委员会最后可以展成为议会,而政务院会议则展成为内阁,至于司法,刘峰还在考虑是否建立各地法院,把司法从各地政府的权力剥离出来。

现在司法权仍然集在各级政府手里,也就是说政府制定规则,又是规则的执行者,所以一切都是政府说了算。这在这个年代是天经地义的,否则皇帝何必把自己说成了天子,要用天命来强化自己统治的合理性。

但是从后世的经验来看,这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在以后是一定要分开的,否则将给各级政府滋生**的土壤,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只不过现阶段的刘峰还在考虑是统一了全国再做这件事,还是在现在做。

在刘峰当政期间,议会基本上没有什么作用,因为刘峰太强势了,也从来不会出什么错误,所以议会只不过是一个法律制定的机构而已。但是当有一天刘峰不在了,那么议会就有可能真正成为监督政府的机构。

当然这还需要用一部根本**——宪法来限制皇帝的权力,否则皇帝一声令下把总理和议长都砍了,还谈什么三权分立?不过在刘峰还没有取得全国政权的情况下,宪法不可能出现。否则那就是公然造反,与刘峰的战略不符。

刘峰是希望能够尽可能的保留大汉的元气,而实现政权的过渡,而不是改朝换代,那种惨烈的建立在尸山血海上的过渡。所以刘峰一直不愿意称王称帝,也不愿意把大汉的头衔去掉。总要在自己的政府前面加一个大汉。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反抗,减少社会的动荡。保住大汉的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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