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秋瑾大闹广州(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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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共和国的宪法里,早就补加了男女平等这一条款。但因为中国几千年的男权社会传统,人们的封建观念严重,男女平权仍只是一句停留在纸上的空谈而已。到1904年,宋骁飞提议把中国第一位女皇武则天的诞辰之日——2月17日定为妇女节,获国会通过,中国妇女地位与日俱增。加之工业化的发展,在社会各行业中,都有女性,女记者女医生女护士女教师,除了专门的女子学校兴起,各综合性大学也开始招收女大学生。
但1904年,那一场关于妓馆存废的争议中,唐群英和沈佩贞秋瑾等妇女党成员,组织“女子参政联盟”,大闹国会,趁参议院开会之机,竟然率领一群娘子军冲进会场,打碎参议院玻璃窗,脚踢警卫兵,造成轰动全国的“大闹参议院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男议员们纷纷罢会抗议,于是宋骁飞不得不签发总统令,下令解散“女子参政联盟”,取消容蓉的妇女党在北京的议政权利,女权运动在中国一时陷入低谷。
但唐群英何许人也?她是资深的女权主义者。其父是湘军将领,家风所致,从小性情豪爽奔放。她在家做闺女时便骑马,击剑,吟诗,“常以不能易髻而冠为恨”。她与同样雄心万丈深感闺中寂寞的秋瑾一见如故,两人常在一起饮酒赋诗,一吐胸中的郁闷。1895年至1897年这两年间。唐群英迭遭不幸,先是女儿夭折,然后是夫君病故。她的情绪一落千丈。但她很快就振作精神,决定“不再嫁人,但要重新做人”。为了彻底改变女人的弱者形象,她博览群书,希望能从中找到一条思想出路。当她偶然读到康有为的《大同书》,其中有一句话,意思是:“女人应该有权利跟男人一样接受教育。获得荣誉,管理社会。”那一瞬间,唐群英的心眼仿佛接通了电源。倏然为之闪亮,于是她立定信念,今生今世一定要为妇女争权利争自由争幸福,她当即写下一首诗。透露出她当时的心迹:斗室自温酒。钧天谁换风?犹在沧浪里,誓作踏波人!所以,唐群英是不会轻易放弃的。
1904年,女子参政联盟被解散后,唐群英和沈佩贞秋瑾等人见北京的政治氛围不利于女子争取参政,便当即南下,转战开阜较早民风开放的广州,和张竹君郑毓秀等人珠联璧合。继续争取妇女参政的权利。到了广州,她们先创办《女子白话旬报》。声称“本报专为普及女界知识起见,故以至浅之言,引申至真之理,务求达到男女平权的目的”。其后,又创办《亚东丛报》,其宗旨一以贯之:“本报提倡女权,发挥民生主义,促进个人自治。”1906年,还创办广州有史以来第一张专门的妇女报纸《女权日报》,极力标榜“男女平权,并参国政”的主张。
后来,陈炯明到广州市当民政长。陈炯明因为把家乡惠州府海丰县县长当得不错,治理得井井有条,还在全国率先推行了乡一级政府的直接选举,宋骁飞比较满意,调他到广州市当了民政长官,相当于市长,二十八岁当广州市长,在全国也算比较年轻的。陈炯明的思想比较开放,对秋瑾等人还是比较支持的,当时岭南所有大学,都对女学生开放了,铁路也有了女工,电车上还有了女售票员。这些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但是,唐群英等人并不满足于此,1906年9月18日,一个叫李佩兰的广州妇女党成员,在当时的广州市议事会上,提出《电争女子参政权案》,提出妇女也要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却因遭到男议员们的反对,而未能获得法定的支持人数,未获广州市参议院通过,李佩兰痛恨“男子压制女权”,在会场大肆詈骂,继之以哭,声泪俱下。唐群英秋瑾等人大怒,先是召集广州女界名流70多人,发出通告,提出全国要“解放教育解放职业解放政权”的口号。
被邀请的女子,大多是出身封建地主家庭和资产阶级家庭,有的是逃婚少女,有的是富商的寡妇。后来,她们还组织了广州城5000多名妇女举行示威游行,要求妇女参政权。按唐群英他们在《女权日报》上的宣言,对不承认男女平权的臭男人,她们要以炸弹手枪对付。她们确实还组织了上百人的娘子军,由“鉴湖女侠”秋瑾担任队长。唐群英甚至号召全国妇女,以不跟丈夫过性生活为手段支持她们抗争女权。被《申报》和容蓉的《强国报》报道后,被很多人笑话,因为对当时的女性而言,参政仍是资产阶级太太官太太官小姐们追求的目标,并不是普通家庭妇女的目标。传统文化中的三从四德思想,依然束缚着绝大多数女性。西方妇女争取平等和社会承认,赢得参政权,道路是艰难和曲折的,更不用说在中国了。
唐群英组织5000名妇女进行示威游行,在10月5日达到了**。这一天,陈炯明向广州市议事会提交了一项自己起草的明确地方选举选民资格的法案,因为法案的条款并未将选举权局限于男性公民,可以理解为将赋予女性选举权。唐群英认为争取妇女选举权的时机到了,在《女权日报》上呼吁广州议事会尽快通过此项法案。但广州市议事会内的男性保守派占据多数,准备修改这一法案。
修改后的法案送交广州市议事会批准那天上午,蓝天上浮动着幽幽的白云,虽然时节已经入秋,当广州的街头。南国的棕榈树修长叶片依旧郁郁葱葱,三角梅的叶子花红红的胜火。唐群英率领五百多名妇女向广州市议事会递交了强烈抗议和请愿书,请愿书中说:根据《中华共和国宪法》。中华共和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中国妇女是中华共和国的公民,所以同样享受宪法第五条,即中华共和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的权利。我们最近听说陈炯明民政长提交了明确地方选举选民资格的法案,赋予男女国民同样的选举权利,这很好。但是议事会却要修改这法案。剥夺妇女参加投票选举和担任政府官员的权利,这明显违反了宪法。在这个大总统提倡法治的时代,我们不能容忍违宪的法案存在。因此。我们要求你们立即修改取消这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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