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穿针引线(1 / 2)
林三连吃了几口菜“可不?不过好在告您的信不多,也没什么分量,老爷没当回事。只说是年轻人,做事急躁了一些,将来历练历练就好了。这回您正好,跟老爷当面说说,把冤枉解释清楚了,不就没事了?”
当初林守正说的话,当然没有这么轻松。事实上,也曾经有人提出,要把这不知天高地厚的混帐小子,参一个革职拿问的。
林太守当时的态度倒是很明朗,对于大家的意见,我完全支持,这人跟我也没什么关系,在奏折里夹个夹片弹劾他,自己没意见。只是把他拿掉,香山县谁顶上?
正由于香山那地方没人肯去,对于李炎卿的惩罚,也就始终没得到执行,那些买卖商家,就只好继续认倒霉。至于物议口碑,李炎卿自己又不在乎,所以在林知府看来,这位香山知县也是个问题人物,让自己很不省心。
可当他看到那五百两银票时,一双昏花的老眼,忽然发出光来,急忙吩咐道“快点,把我的眼镜拿来,让我看仔细一些。已经好几年没有接到过香山方面的孝敬了,这回倒算是开了先河。”
李炎卿见不到林府尹,可林家的门子,作为林守正的心腹,见自己家主人还有什么问题么。林公素有节操,为官最是清廉。二百两以下的礼不收,一把牌少于十两银子的牌九不打,这些年做官,手里颇有些积蓄。
只是林翁家大业大,子女众多,既想为这个留一笔防身钱,又想为那个留一笔读书钱,纵然做了不止三年清知府,这银子总是觉得不够用。有了这五百两,就可以为自己的六儿子再购一块田,为老闺女打上几件首饰,拍案叫道:“本官早就说过,能成为三位老大人同乡的,就没有一个省油的灯。这些年从香山地面上抠出钱来的,他还是第一个,有本事,我喜欢。”
可等他看了书信,却把眉头皱成了一个川字形,“胡闹,当真是胡闹。这种事,你个亲民官搅和进去做什么?成了也是锦衣卫的功劳大,若是闹不好,就要把自己牵连进去,这是何苦?他自己要去趟这混水,本官可不想参与进来。”
白莲教这种神憎鬼厌的东西,谁也不想和自己的辖区扯上关系,这与亲民官的政绩没有半点好处,搞不好还要担上地面不靖,牧守无方的责任。
至于说擒拿了三大长老,外加堂主五名、坛主八名,击杀白莲妖人数十。这些都是军功,你个知县叙军功干什么?他个知府又能从军功里得到什么好处?因此这些成绩对林守正来说,全都没意义。
这还是小事,关键是柘林兵变这事,林守正不是李炎卿,他在广州知府任上干了十多年,对于广东地方的情形十分熟悉,他可不愿意和这地方沾边。
柘林水师是广东设立的营兵,当兵的是从民间招募的壮勇,挣的是军饷。他们日常的工作,也就是备倭、缉私、查盐三项。从上峰的角度看,这些工作大多是肥缺,平日里收些陋规,就足以养活自己,何必还发军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