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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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悦;而这只有在财产私有的体系中才能发扬这种乐善的仁心。在体制过度统一了的城邦中,不但这种自爱爱人的愉快不可复得,还有另两种品德也将显然跟着消失。由于**上的自制,人</p>

1参看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de</p>

rep。</p>

lac。章六。</p>

2参看普鲁塔克:拉根尼制度inst。</p>

lac。章二十三。</p>

3参看上文26行句。</p>

“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p>

简化为“私财公用”</p>

,这可说是亚氏经济思想的要领。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说妻子和财产一切相共的头等理想国,在人间是不可企及的,他另拟的次级理想国便为财产私有而公用的制度法律篇卷五740a。</p>

“私财公用”这种经济思想也见于伊索格拉底:元老院辩areopag。35节及色诺芬:苏格拉底回忆录卷二章六23。</p>

4“自爱”</p>

,参看尼伦卷九章八。过度的自爱便成“自私”。</p>

“自爱”相反于“自暴自弃”</p>

,实为道德哲学的基础之一。</p>

77</p>

06政治学</p>

们才不致于**他人的妻子1;而宽宏慷慨的品德则都是在财物方面表现出来的2。</p>

因为宽宏必须有财产可以运用,在一切归公了的城邦中,人们就没法做出一件慷慨的行为,谁都不再表现施济的善心。</p>

这类立法,以仁心仁意为立论的出发点,似乎可以引人入胜。人们听到财产公有3以后,深信人人都是各人的至亲好友,并为那无边的情谊而欢呼,大家听到现世种种罪恶,比如违反契约而行使欺诈和伪证的财物诉讼,以及谄媚富豪4等都被指斥为导源于私产制度,更加感到高兴。实际上,所有这些罪恶都是导源于人类的罪恶本性。即使实行公产制度也无法为之补救。那些财产尚未区分而且参加共同管理的人们间比执管私产的人们间的纠纷实际上只会更多但当今绝大多数的人都生活在私产制度中,在公产中生活的人却为</p>

1**自制的品德同财产制度之为公为私无关。</p>

这句大约是关涉到上章妻子之为公为私一论题的。宽宏博济才是在财产上所显见的品德。</p>

2参看尼伦卷四。</p>

3亚氏以前各作家说到各部落或希腊各城邦曾实行公产制度的实例不多:斯特累波302页,说埃福罗ephorus盛称西徐亚s的齐诺zeno也主张财产公有。柏拉图在理想国450,所持议论显示他不热心赞助一般人民或农民施行公产制度。</p>

4雅典等工商城市在公元前第四世纪时已有贫富悬殊现象,媚事富豪为米南徒enandros世态讽刺剧的一个主题:“哲学家们说神是太阳和光明。但我只见金银两神才真有权威。</p>

如你家中引进这两位神祇,便一切如愿以偿,庄园、器用、朋友、健仆、见证人、告密者,应有尽有了。“</p>

78</p>

政治学16</p>

数很少[于是我们因少见那一部分的罪恶,就将罪恶完全归于私产制度了]。</p>

又,我们在深谋熟虑,企图为人间制订大经**的时候,不仅应该注意到怎样可以减免罪恶,还须想到,财产如果归公有,多少原有的利益必将从此被剥夺。看来,在那样的社会中,生活几乎是不可能的。苏格拉底所持论辩的前提[城邦的划一性]是不正确的1,因此他就陷于错误。当然,某种程度的划一,无论在家庭或在城邦,都是必要的;但完全的划一却是不必要的2。</p>

一个城邦,执意趋向划一而达到某种程度时,将不再成为一个城邦;或者虽然没有达到归于消亡的程度,还奄奄一息地弥留为一个城邦,实际上已经变为一个劣等而失去本来意义的城邦:这就像在音乐上和声夷落而成单调,节奏压平到只剩单拍了。</p>

依照我们前面所说明的事实,城邦应该是许多分子的集合,惟有教育才能使它成为团体而达成统一。所以,这真是可诧异的,作者的本意原来是企图给城邦建立一种教育制度,他却遗忘了积习、文教3和法度的可以化民成俗,竟然信赖财产公有的方法,想凭以使城邦达成善德,而一心采取变法更张的手段。拉栖第蒙和克里特的立法家凭借会餐的规约使财产利用到公众的福利上,这就可以作为教化的实例。</p>

1参看本卷章二。</p>

2参看章二。</p>

3此节论旨已见于1263a21-26。</p>

“积习”即“风俗”。</p>

“哲学”在这里,依韦尔屯解释为“理智教育”</p>

iual</p>

culture</p>

,兹译“文教”。</p>

79</p>

26政治学</p>

让我们进一步追溯历史的经验:人类既然经历了这么长久的年代,如果这些创见的确优异,就未必不早为前贤所觉察。现世的种种,历史上几乎都有先例;只是有些虽曾发明而未经集录[故不传于后世];有些虽已为大家所知,而从未实施[所以得失还不能洞悉]1。要是能够在历史上找到某种政体的构造实际符合于那些理想型式,我们就可以晓然于它的利弊了。任何城邦的组合必须把所有的分子做出区别而加以配属有些配属于公餐团体内,有些则分隶宗社和部族中2。</p>

[这样,在历史上公共财产的组织,各地是多多少少存在的,]柏拉图所倡议的制度只有一个特点,他规定卫国之士这个阶级,不事耕作;但就这个特点说来,拉栖第蒙人也可说已经试行过了3。</p>

苏格拉底所拟整个体制是不妥当的,其中各级组成分子的地位都欠明确,实际上他也是无法加以说明的。除了卫国</p>

1亚氏认为世界和人类都已经历无尽数的年代,古人智慧的积累极厚;参看蔡勒:希腊哲学卷二432、508页。</p>

2希罗多德165,说斯巴达莱喀古士lycurgus所制订的城邦军事组织,其“公民-武士”配属于“会餐公餐团体”。</p>

雅典那俄,引杜西亚达dosiadas</p>

所记克里特岛的吕克托城lyctus</p>

公民也配属于所称“安得赖亚”</p>

的公餐组织。柏拉图:理想国416e,的卫国之士也取会餐编组;法律篇中所拟次级理想国的公民842b</p>

,其军事生活作会餐编组785a</p>

,从出生到老死的全部社会生活则作“宗社”编组745e</p>

,全国公民五千零四十人,分十二部族,每部族四百二十人,分隶于若干宗社。</p>

3大约指斯巴达专门从事军政的士族,他们虽各为田主而不事农业,田作都由赫卢太农奴担任。但柏拉图所拟理想国中的卫国的人并非田主,农民也不是奴隶,同斯巴达制度相异。</p>

80</p>

政治学36</p>

的人以外,对于占整个公民团体中大多数的农民,他没有详细叙述:农民是否也应该[像卫国之士一样]把财产归公,或者仍旧私有农民阶级的妇孺应该归公育或仍旧家养这些他都没有说明1。[这里我们可假定为三个可能的方式。</p>

]2</p>

一农民的一切事物[包括妇孺和财产]完全归公有。这就同卫国之士的规定没有区别。那么农民又为什么要受卫国阶级的统治又怎样才能使农民接受那被统治的从属地位符合这种境况的就只有克里特曾一时采用过应变政策,那里的统治阶级允许奴隶同享主人所有的一切特权,仅仅不准从事体育锻炼和持有兵器。</p>

二</p>

农民以及其它较低阶级的财产制度和婚姻制度照今日大多数城邦的现行制度一样,不作变更,一任他们各有其家庭和产业。那么,整个社会又将是怎样的一个体系在一个社会中必将包含两个[在法制上]相反的国家而其中的卫国之士就类似一个占领别国城市的卫戍军,农民工匠以及其它的行业则像一个被占领国的普通公民。在这样的社会中,苏格拉底所谴责的现行城邦所有种种罪恶,如财物纠葛和法律诉讼等3,还会照样发生。他的确曾经说过,公民之受有良好教育的可以用不到许多法规来排除纠葛,例如市政法规,商场条例以及类似的章</p>

1柏拉图:理想国卷三417a、卷四419,实在已说明农民各有其田亩妻室子女。依上文及下文句看来,亚氏似乎也知道柏拉图曾已言明参看苏斯密尔校本修订二版170注。</p>

2依纽校2259所作章句分析,加[]内语,并在下文加一</p>

、二</p>

、三数码。</p>

3参看上文;又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五464、46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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