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 六百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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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往里开,路边不间断的会有许多路边村户。每经过一家,我就打听一下。最后这家正在晒衣物的大妈告诉我,刚刚在下游洗衣服的时候看到李晓娟骑自行车朝李山行去。

看来感应对了。得到答案,我加快车速开去,不一会儿就来到了上次来过的村口。

我的目光在周围所见到的土木房子扫视了一遍,掏出手机又拨打了李晓娟的电话,远处传来了铃声,声音很细,但是我却能听到。

顺着声音来源蹑手蹑脚的跑去,我做好了李晓娟出事的打算。

站到一扇木门外面,屋子像是一个仓库,我确定电话铃声就是里面传来的。伸手推开,电话就在屋子的最内测,李晓娟正躺在杂乱的底泥上昏迷着,她的鞋子已经被脱掉,有个衣裳破旧的反派趴在地上。

“我去!”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变态的人,又对景象恐惧,紧张的探脚把人踢开,就像踢一个突然爬到你脚上的老鼠。既厌恶,又怕被它咬到。

反派被我推开,踉跄跄的爬起,拿起就在他身边的木棍朝我挥打而来。我定睛一看,这人不就是李晓娟的表叔公吗!他面目狰狞,通红的脸蛋上长了许多浮肿的瘤子。

碰见这么个人,我都不敢上去跟他动手,怕脏了自己的手。

我‘哎呀呀’的叫着,空手接了他一棍,反手去抓,棍子打在我手心,有种撕裂的疼痛感,我赶紧握住,小拇指已经失去了知觉握不回去。

说时迟那时快,抓起棍子我就冲过去,右手叉住他的喉咙,把他往屋子内顶去。

这间木屋空间不大,一下子就把他顶到了墙上。我也是挺直了胸膛,把他死死的控住。

“晓娟!晓娟听得到吗?”我叫喊了几声,没人回应。面对这个年迈的变态,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怕一下子失手把他给弄了。虽说对于这种变态,直接人道毁灭是最好的。但是,这由不得我决定。

就这样僵持了一会儿,他已知道我不敢对他怎么样。察觉到颈部的手慢慢松弛。他猛的朝我吐了口口水。

“我勒个去!”这口水想起来都恶心,我被吓了一跳,朝旁边闪开后直接扑上去,朝他的脚扫去,再把他的头使劲的往下按。

他背对着我,气喘如牛,我把他往前一推,他立马倒在了地上。我不再跟他在肉搏,周围正好是一台台木头架子,全部被我推倒,压在了他身上。看着这些翘起来的木板,我觉得他应该很安全,但起不来了。

毕竟安全第一,不然屏蔽。

跑到李晓娟旁边,衣物都有拉扯过的痕迹,探了探人中,还有呼吸。我拍了拍她的脸不见她清醒。看着她嘴唇上湿漉漉的,也不知道是谁的口水,我最后还是忍住没给她呼吸。

这个场景,让我十分窘迫。我用尽了力气才把她抱起,朝屋外走去,空旷的村子看不到一个人。

我表情慌张,环顾四周,正好认得旁边的摇井泵。我把她随意的放到地上,跑过去急速的摇起了出水机,过了一会儿终于水涌了上来。我拿脱下的衣服接了许多水,对着李晓娟的脸上拧着衣服。井水冰凉,被寒意刺激后,周晓娟一咳嗽,醒了过来。

“你醒了!你知道发生了什么吗?”我终于放松下来,但这场景有些奇怪,我蹲在她身旁赶忙问道。

“你怎么找到我的?我表叔公呢?”李晓娟表情复杂的看了看我,赶紧检查,还好都还很完整。

我把湿透了的衣服放在嘴边,贪婪的吸了几口井水问道:“还叫啥表叔公啊!那个变态被我按屋子里面了。你记不记得发生了吗?”

“我…我记得…只是屋子里面到这里的过程是断片的。他来我家,看我父母不在家,就说让我去她家里做家务。我就跟着回来了。然后他在那个屋子打我,骂我,说不允许我考试考这么好。我趁他走出屋外的时候掏出手机,通话记录里面有你,而且我爸妈跟亲戚去商场了,可能没法这么快回来。我知道你在家,就打给了你。

刚刚打通,他就进来了。而且这边信号不好,我说话了,你那边好像听不清。”

“那啥…你赶紧联系家人吧。还有就是报警把他绳之以法。另外就是不知道他挂了没有,刚刚跟他扭打了一会儿,他下手老卑鄙了,我把他压在地上了,不然不知道要吃多少亏。还有,你没事吧?你怎么晕倒了?”听明白了原委,我也不多说什么,想着把事情早点儿处理清楚。

李晓娟掏出手机,颤抖双手边按着键盘边回道:“他用棍子很用力的敲了我的头,我直接就晕倒了。喂,妈你们在哪啊?”

……

半个多小时以后,她的父母就赶了过来,了解了事情,对我一直感谢,随后警车也来到了这里。本来我是想回去了。但是这个老变态什么状况我还不知道,搞得自己也紧张的不得了。

没多久乡里聚集了许多人,抬出了反派,叫来了急救车。一直到了晚上,去所里做了笔录,事情才暂时告一段落。

所里自从上次煎饼摊的事情,就认识了我,今天也是好奇的多问了几句,问我怎么竟碰上这些事。我心情低落,无奈的没回应。

这话让我开始怀疑自己所做的事情到底有没有意义,内心陷入了思考。

直到回了家,我坐在门口的木墩上望着星空才想明白。如果自己不出现,根本无法预想到会发生多么可怕的事情,所以自己的出现就是正确的。

试想推断一下:他仅仅只是打昏李晓娟,还是会谋害她?虽然这世界,没发生的事情,就不能乱下定论。

然而,我却觉得,事情是应该拿来演化的,按照我的演化,这事情绝对是凶多吉少,事情恶劣到足以让人羽化成仙,誓要焚尽世间的不公。在我的心中,就应该判决当事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未遂的罪名。

哎。我叹了口气,这些定论由不得我做主,让专家探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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