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剑家军内乱 下(1 / 2)
吴通平所为的确伤了剑鸣,且不提公司的人性化管理,单论同村之谊、叔侄之情,他都不应该如此。
剑鸣极力平息内心的躁动,克制住动手的欲、望,对于吴通平事件,他想的不是惩罚,而是如何借此事来凝聚向心力。
“弟兄们,记得去年的这个时候,我们的公司刚成立不久,工人只有25人,大多还是我骗来的,他们对我十分不信任,唯恐我要不回工程款,从而撇了工资。
当时我说过,工资一天一结,干的不顺心可以随时辞职,往返路费由公司报销。那时,我是第一次当老板,对公司管理毫无经验,唯恐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伤了工人的心,唯恐干活太快,而把工人累坏,唯恐伙食太差,而让工人们受罪。
因此,我把工人当亲人,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都以工人的利益为重,我的想法很简单,工人就是亲人,宁可自己少挣点,也不能让亲人受罪。一年来,我做到了,公司待你们如亲人,每一条管理制度,都征求过你们的意见,你们也在前不久的聚餐中表态,说坚决服从公司规定,这个承诺,你们还记不记得?”
“记得,我们坚决服从公司规定!”
三百余工人齐声应是,这个承诺刚许了一个多月,他们还没有忘记。
“很好,你们记得就好,现在告诉我,有对公司管理不满的吗?”
三百余职工无一人站出来,剑鸣待他们真心不错,他们甚至没有可挑剔的。
“弟兄们,谢谢你们,谢谢大家对我、对公司的支持!今天再次集结大家,只为一件事:第一队队长吴通平同志,无视公司利益,擅自带领第一队职工干私活,直接导致公司业务迟滞,无法如期向甲方交工,给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对公司名誉造成了极坏影响!
大家也许疑问,不能按时交工,公司会有什么损失?今天我就告诉你们,不能按时交工,就意味着我们违约,除拿不到工程款外,还要赔付甲方违约金,可能是几十万,也可能是几百万。在法律面前,甲方可凭合同,告到我们破产!
我剑鸣不是没担挡的人,如果是我的原因,并被逼到了那一步,我会先给你们结清三倍工资,发给你们十倍路费,然后我再砸锅卖铁一力承担,最惨不过赔命,我剑鸣赔的起!
今吴通平同志,无视公司制度,因私消极怠工,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这笔帐不是人情能消的。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依照《民事诉讼法》,吴通平及一队队员对此事当负主要责任,公司有权利起诉他们,并追回所有损失。
依照公司管理规定,他们已严重违规,已不适合继续留在公司,现在我宣布,收回吴通平等人的工作服及公司管理材料,即刻停职停薪,等待公司对损失评估,以定他们将承担的责任。
弟兄们,咱们将心比心,公司真的没有亏待你们,一切制度都以你们的利益为重,公司制度的第一条,便是规定工人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有随时辞职的权利。可吴通平同志呢,接受了公司的委任,却恶意消极怠工,这明显是想搞垮公司,与情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我保留起诉他的权利。
最后,我剑鸣恳求大家,求大家救我一次,不要让公司因此破产,不要让我因此赔命!当然,我不会让你们白干,今天凡愿意冒雨施工的,一律发放十倍工资,大家也不必担心,我已经购买了特种水泥,雨中不防碍施工,剑鸣在此拜托诸位了!”
“燃烧激情,顽强拼搏,我为公司填砖增瓦,公司为我赠金送银,为了金银,拼了!”
三百余工人一声怒吼,既为十倍工资,亦为救赎剑鸣,也为保卫公司,并非所有人都像吴通平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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