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我成了都市怪谈?(2 / 2)
雷宇只得躲进镜像空间,潜进了自己的别墅。这可是自己的家啊!为什么进的大门都要像小偷一样?别问,问就是我被当成非正常人类了,谁还不会躲远点?
雷宇也管不了那么多了,闹就让他们闹去吧。他直接画了一个传送门就前往了拉斯维加斯。
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
雷宇来到了拉斯维加斯,这个世界著名的赌城。由于时区的问题,这里的时间比纽约的晚了一个小时,因此太阳才刚刚准备下山。
街道上的景色非常的美丽,装饰也十分的漂亮丰富。与想象中的差不多,大街上都是一些有钱人,带着金表金链子,一副土豪的模样。只不过以前雷宇就想过这么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将这么一个繁华的城市安置在一片沙漠之中呢?如此的干燥,让人感觉有些不适。
据说在19世纪中叶,一名拜访过拉斯维加斯的陆军中尉曾经绝望地认为,从此往后,再不会有人涉足这片沙漠,可是百年时光竟将昔日的荒芜装点成了繁华景象。基督教称人类为迷途的羔羊,而基督则是救赎世人的牧羊人,在拉斯维加斯这片肥沃的牧草地上,放牧着的是人们的欲望,来看顾这些羔羊的却又是谁呢?
雷宇决定,不想那么多。只要力量足够了,谁还敢来收割自己的欲望?如果有人敢,那就是你的威慑力不够强。想一想有谁敢去满足灭霸的欲望呢?更别提收割他的欲望了。
不过雷宇很快发现,自己的着装竟然被人重点关注了。一看,他就注意到自己穿的还是刚刚来到这个世界时得到的那套西装。在美国队长那个年代,可能还算时髦,可是过了七十年了,再时髦也变成老古董了。
幸亏拉斯维加斯作为赌城,不仅博彩业发达,旅游业也很发达。有多个购物中心,里面卖的都是一些名牌货。
雷宇就随便挑了一间,走了进去。进门一条标志,好家伙,阿玛尼。这东西雷宇以前只见过一次,穿的人是自己老板的一个合作伙伴。据说这个合作伙伴比老板富有十倍,但仍然十分珍惜这套西装。
要是在以前把雷宇给杀掉,他都不会进这种地方的,专宰血汗钱。但是现在不同了。雷宇有了富可敌国的财产,关键是这些钱他基本没费什么力气就拿到手了。所以雷宇也没怎么犹豫,挑了一件,买了就走。
这件西装也不是店铺里面最贵的,倒不是雷宇肉疼出不起钱,而是他觉得买衣服合自己眼光就好,穿着舒服就行。什么身份和地位都是装一装给人看的,况且他本来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混进颁奖现场。如果自己有绝对的力量,就算你穿的是麻布片别人也会尊重你。否则你只是一只待宰的肥羊。况且这可是在漫威宇宙里面,你穿再好的西装,穿得再高贵霸气,跑去给灭霸看,灭霸会因此畏惧你吗?君不见古一一直都只穿着一身黄色长袍吗?
穿戴好后雷宇就准备混进颁奖典礼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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