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金玉良言(1 / 2)
演员离组之前,大家肯定要吃顿杀青宴。
公司在这方面挺大方的,已经给安排上。
时间就在今晚。
地点本来要选昭阳区东来顺,结果被郝曼妮截胡了,硬生生改成了她新开的“郝女人”火锅店,餐饮副业搞得相当红火。
这条消息还是蔺相兰专门打电话告诉许正阳的。
许正阳挺无语。
“郝女人火锅店?”一种家庭主妇的格调扑面而来。
“是啊!很多明星都搞副业,曼妮姐也有火锅店啊!这是最新开业的一家,正好公司要搞聚餐,曼妮姐当然要拉客,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上次招待黎导没去她那里,她就很不开心啦!”
“这次再不去,她不得和卓姐闹啊?咱们还是去吧!有钱怎么能不让她赚?小心友尽。”
这是蔺相兰的说法。
“我听说那些明星开的店都很贵呢!根本不是吃饭,就是去吃回忆和情怀,当冤大头。”
曼妮姐也到了这个人生阶段?
前世他也开了一家明星餐厅,价格死贵,专宰粉丝。
一元米饭能卖五元,八元凉皮卖二十八,多出来的钱就算是追星费。
没钱追什么星?
偶像也要赚钱!
粉丝不养偶像,还算什么粉丝?
不被粉丝养着,还算什么偶像?
这种店没倒闭只能说国家太发达了,有钱人太多了,粉丝太脑残了,真的很没天理。
不过天理循环,报应果真不爽。
前世他被踢死,看来真的不冤。
说不定那名武替就曾在他家店里吃过呢!被宰得很心痛吧!
蔺相兰道:“反正曼妮姐说过,她家的店是平价店,价格绝对不贵,肯定比东来顺便宜。我想她应该不会骗人。反正是卓姐买单嘛!咱们不管,骗也是骗卓姐。卓姐就是愿意给呀!”
“嘻嘻!”小姐姐忍不住笑了。
“哈哈!那倒也是。”许正阳觉得曼妮姐志向挺高,竟敢和东来顺比价格。
“而且人家店里可以免费看她的演唱会,听她的歌。消费满一八八,赠送新歌碟片一张;消费满一八八八华元,赠送新歌黑胶唱片一张。你服不服?”
“服了!”许正阳不得不服。
敢情这是趁机卖光碟和唱片,相当于打折出售,曼妮姐倒是挺有生意头脑。
不过再贵也不关许正阳的事。
卓清涟不在乎就行,估计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至于好不好吃,估计就那样,不吃坏肚子就行。
真能比得过人家百年老店吗?
自己以后搞点什么副业?倒是要多想想。可不想再开什么明星餐厅坑粉丝,名声不能丢。
东方红三兄妹,难道开一个明星麻将馆?
别逗了!哈哈!
估计会被封掉。
晚上聚餐十分热闹,全剧组成员都去了,准备大吃一顿。
戏拍完了,大家都是一身轻松。
杀青宴也是送行宴。
许正阳和即将离组的演员们都交流几句,相互亲切拥抱。
他对何诗筠和江琪都送上祝福。
以后有合适的机会,可以再次合作拍戏。
大家一回生二回熟,都是朋友。
黎导对许正阳的评价真的很高,期待以后继续合作。
公司老板王泽龙和艺人总监卓清涟都到场祝贺,对这次拍戏很满意。
至于这顿饭花费多少钱,卓清涟没吐露。
许正阳没打听,那是人家闺蜜间的事情,拿公司的钱送点人情而已。
人家王泽龙都不在乎呀!
大概知道郝曼妮的性格。
不过大家吃得还算尽兴,罗威一直在胡吃海塞,吃得很饱。
看来曼妮姐开店还真有一手。
估计她这次能赚一个大红包。
吃得差不多了,黎亦导演和许正阳去旁边说话。
其他人都很知趣地没跟过去。
“接下来,你有什么打算吗?”黎亦笑着问道。
“暂时等着电影上映呗!公司还安排我去参加《极限全能王》节目,顺便做一些宣传。不过我也要考虑下部电影了,暂时还没什么头绪。”
许正阳没隐瞒。
黎亦点头忖道:“我给你提一个建议吧!”
“求之不得啊!我正想听听导演的看法。”许正阳谦逊道。
“如果找不到好戏,你可以看看以前的旧片子,买个版权,找个编剧改改,就能翻拍。别管票房能不能爆,只要不赔本,公司肯定会一直捧你。”
“大家普遍都看好你的未来,期待你日后成长。”
“这样你就可以一直演一番,给自己增加一番资历,这对你很重要。何况翻拍成功的旧片是演员成名捷径,只要找个好编导,就算想赔本都难。”
许正阳很赞同,本来就是这样想的,只不过他翻拍的都是前世作品,不足为外人道。
有的动作巨星就是靠翻拍成名的嘛!
前世不少旧片可以翻拍,估计系统会不断给出奖励,肯定会帮他忙,不然要它何用?
有些旧片非常适合翻拍。
有些旧片不合时代特征,需要修改。
《情逢敌手》这部影片,稍作修改就非常合适。八十年代很流行霹雳舞,现在流行街舞,霹雳舞也是街舞一个分支,方便移植过来。而武术一直都很流行。这样没问题。
至于那些搞笑的梗,别管什么俗套,要看谁演。
只要演员的颜值高,演技好,照样有观众喜欢。
这样利用现代技术翻拍,更胜一筹,超过前作。
可惜这种很合适的片子不是很好找,多数影片都需要大修。
许正阳早就圈定了几部,还在仔细考虑,暂时不方便吐露。
即便系统不帮他忙,只要他的实力到了,自己都可以拍摄,不是什么都要等待系统支持。
系统只是他的工具而已。
其实适合他这个年纪拍的片子真没多少,尤其限定在动作片和功夫片领域。
梦中前世这种类型片多是以前拍的,新时代人才逐渐凋零,没几部像样的。
有也是中老年巨星演的,目前不适合他。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