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清明时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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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炳炎真正算得是个成功的商人,一直在低调做人高调做事。“高调”体现在其热衷于慈善公益事业,据不完全统计,这么多年来,以他或者甘家捐出去的善款绝不会低于十万两银子。家财万贯?完全不足以形容其身家。

他深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道,再者这时代的百姓还是比较忠厚本分的,不会太过仇富,是以,罗桥甘家在信州的名声非但不差,反而较得民心,委实难得。

甘氏唯一或者说最大的失败之处便是人丁不旺,豪门非大户啊,很要命。别问甘诚为什么花钱如流水,要问就是即便信州大土豪甘炳炎连娶了十八房妾室(其中有“专家”鉴定过的易生育女子若干名,甚至还有一位连生九子的寡妇)也只收获一个加强班的爱女直到三十岁方有了甘诚。这似乎就是玄学,你想啊,甘大善人为了膝下有子继承家业死时有子送终可是生命不止耕耘不歇的,核桃、板栗、腰果、韭菜、狗肉、泥鳅、羊肉、海藻、大葱是日常食谱菜单,鹿茸鹿血虎骨虎鞭也是吃了不知多少……或许是善事做的多、求神拜佛够虔诚,原配发妻老蚌生珠,方有了甘诚这位甘家的“天命之子”。

你说,甘家上下会不把甘诚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口里怕化了?宠一点,再多一点,嗯,这便是“胖”的原罪。

撇开甘小胖不提,还是来聊聊甘炳炎以及他一手打拼下的商业帝国。首先声明,“一手打拼”有水分,事实上甘家发迹是在他爷爷那一辈,完全的白手起家,凭着勤奋、胆量以及运气让甘家跻身豪门之列。而后其父很好的守住了江山,甘炳炎则抓住大定高速发展商业经济的契机不断发展壮大。可以这么说,若非朝阳常氏沾了皇族的光底蕴足、体量大,罗桥甘家还真的会占据信州财富榜榜首之位。

那么问题来了,即便甘家“醉心”于慈善事业并难能可贵的不被百姓仇恨,“上面”也会没点其它想法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与六叔聊了常平仓之事后,冯去疾雷厉风行,只用十天便解决了事关家族兴亡的大隐患,这证冯过老怀甚慰……咳,有一说一,六叔确实是冯氏处理家族产业链的最佳人选,有魄力,还听得进劝,得点赞啊。即便这其中处理相关手尾事宜付出了些代价,那也是非常值得且及得的。有钱但得有命花呀,如此浅显的道理,奇怪的是还有人选择间歇性白痴,这就太拿自己当猫了呀。

就此事冯过原想着和甘诚提上一嘴,据他所知甘家也是有酿酒的,不过走的是高端路线,与冯家并无竞争冲突,那也是要牵涉到粮食的吧。不过,甘家主打的是织造,似乎在酿酒一事上投入并不算太大,以其家族的体量怕是不会与常平仓粮食有啥瓜葛,贸贸然说这些事,似乎有些不妥。关键是胖子躲着不露面,总不能去找甘炳炎聊这事吧,那位甘伯父可是馋冯家小七好久了呀。

这还真不是冯过“自作多情”,要知道托老甘家求之心切,甘诚不但上有十五个姐姐,还下有九个妹妹……来来来,科普一下,曹大大笔下不仅有“金陵十二钗”,还有“十二副钗”,老甘家恰恰满足了条件,是滴,刚刚凑满六桌麻将,想想那画面太美。当然,甘胖子一世眼见着奔五了,纵然日日鞭鞭,怕也是与“十二钗又副册”无缘了。

六桌麻将呀……啊呸,老甘家二十四朵花(讲道理哈,即便有几朵花因为遗传了好生养母亲的基因而不怎么美艳,那也架不住人家姓甘呀。要问世上什么最迷人,自然是软妹币。)呀,可还有着九位云英未嫁呢。嗯,女大三抱金砖也好,萝莉养成也罢,反正论年龄与冯七郎是挺配的。若非嫡庶有别,冯过早成甘家婿了。但也无妨,就凭两家数代通好之谊,嫁那么一两个女儿给冯小七作妾也是完全可行的嘛。

也正因此节,“守身如玉”的冯过生怕“羊入虎口”,只有当甘诚在罗桥时才会偶尔去串串门,其它时间就敬谢不敏了。

事后再想,此真乃应了佛曰——一饮一琢,莫非前定;兰因絮果,必有来因。

行清节期间,冯过又见到了常伷。

行清节,即清明节,又称踏青节、三月节、祭祖节等。

清明节在历史发展中融合了流行于北方地区的寒食节禁火、冷食习俗。传说寒食节是在春秋时代为纪念晋国的忠义之臣介子推而设立的节日,在民间传说中寒食节虽与介子推有关,但寒食起源,并非为纪念介子推,而是沿袭了上古的改火旧习,即如《周礼》所说“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

汉代的寒食节,很多地方要禁火一个月,到了大昌,寒食节变成三天,分别叫大寒食、官寒食、小寒食。昌之后,寒食节逐渐式微。秦楚时期,清明节的地位上升到取代寒食节的地位。

清明节还融合了另外一个较早出现的节日—上巳节的习俗内容。上巳节,俗称三月三。上巳节是古代举行“祓除畔浴”活动中最重要的节日,人们结伴去水边沐浴,称为“祓禊”,此后又增加了祭祀宴饮、曲水流觞、郊外游春等内容。

“上巳”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文献,《周礼》郑玄注:“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魏晋以后,上巳节的节期改为阴历三月初三,故又称“重三”或“三月三”。

诗曰:“迟迟暮春日,天气柔且嘉。元吉隆初巳,濯秽游黄河。”即是人们在上巳节祓禊、踏青的生动写照。

昌代,由于官吏回乡扫墓,时有耽误职守的事,玄宗颁布政令解决假期的问题。开始规定寒食节放假四天:“开元二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按大历十二年诏令,大昌衙门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贞元六年,假日加到七天。这样官员们可以从容地进行扫墓祭奠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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