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章 挣扎(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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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明显和现行法律相悖的说法让法官有几分为难,看了看南之君,又看了看被害人家属辩护人的位置,欲言又止。

法官装聋作哑,律师只好自己上了。

他言之凿凿:“所谓的不公开审理,就是除了参与诉讼的人员,其他人都不能在场的审理。南院长,您又何必为难合议庭呢?”

南之君的眸色阴晴不定,好一会儿才说:“刑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过被告人的直系亲属不能参加庭审。法无明文禁止的事,合议庭可以依据个案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再者,参照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的做法,我认为,我有权利旁听的理由有如下三点……”

南之君在侃侃而谈,那律师则默默地坐下了。

好吧,就算南院长的特长是在民商法领域,也并不妨碍刑事诉讼法张口就来。关于一个不公开审判都能扯到德国法国去,再这样纠缠下去,南院长只怕能口述一篇论文出来。

他是有自知之明的,自然知道这种实务和理论双强的人不好惹,辩下去的话丢脸的人迟早会是他。

自己虽然不在阜南这片地上找饭吃,也犯不着得罪这样一个狠人——万一,某年某月因为工作调动,南院长成了他们那地儿的高院院长,或者突然调离法院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呢?

恰好,司法部要管执业律师的事。

想到这里,他打定了主意决定三缄其口,爱咋咋地。

被害人律师没有了声息,检察院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这样一个案子少了媒体和吃瓜群众的旁观,对于检察院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至于南之君非要为了自己的弟弟留下,那就留下吧,反正,被中央巡视组逮到这一次的违规,也是法院倒霉而已,他们公诉机关是能够独善其身的。

于是,一场半公开不公开的审判,就这样开始了。

凌俐没想到这案子才一开头就能这样纠结,引得各路大神斗法。直到检察官开始宣读公诉状了,还有些回不过神来。

还好,在讯问阶段开始之前,她恢复了正常的状态。

讯问的问题是早就准备好了的,针对检察院短短五页纸的公诉状,她列出的十几个问题,都是很有针对性的。

然而却没办法问出来——南之易不仅拒绝回答公诉方、合议庭的问题,连她提出的问题,都是以“不知道”或者“忘记了”来回答。

她早就料到南之易会在法庭一言不发,不配合公诉方,也不会配合合议庭的调查。

他在接受讯问时候简简单单的三个字“不认罪”,却不知道自己任性的举动,会给凌俐造成多大的麻烦。

好在,她早有准备——她还准备了快二十页的辩护意见,快一万字,浓缩了所有她想说的话。

就算合议庭不会让她逐字逐句地读下去,她也可以在那个阶段再搏一把。

因为已经经过了庭前会议的交换证据,控辩双方早就对证据的情况了然于心。

先是公诉人出场。涉及到政法系统某重要人物胞兄的案件,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慎之又慎,至于在案情的公诉过程中,既不会手下留情,也不会落井下石。

早在上庭前凌俐就和祝锦川分析过,这次他们要防的,反而是诉讼地位并不那么重要的被害人方律师。

一般来说翻不出多大的水花,但凌俐可忘不了前车之鉴——唐傲雪那案子里,可不就是她自己,让案情翻了天了吗?

然而,凌俐本来以为这律师会耍什么幺蛾子,岂不料,那一开庭就反对不公开审理的律师,竟然比公诉人还低调,调查阶段就简单了发表为了对证据的看法,完全依附于公诉方的证据。

总之,他完全四平八稳地走下来,和其他走过场的律师相比,并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而凌俐则针对现勘记录、尸检报告,一一进行了质疑。

首先,就是关于没有目击证人这件事——没有人亲眼看到南之易推了陶玥坠楼,南之易也一再宣称自己并未下手,他手上的抓痕,很可能是之前和陶玥有争执的时候发生,没有证据能证明,抓扯是发生在坠楼的那一刻。

其次,就是南之易没有杀人动机,那个时候动手也不符合常理。他七天没回家,并不知道家里的状况,就算要故意制造一场自杀,也没有准备的时间。

更何况在案发前,在他几乎二十四小时没有合眼了,身心俱疲,从警方抓捕他以后,在车上就已经睡着这一点,就可以看出。

再次,是关于陶玥抑郁症的病历。她长期服用抗抑郁的药,而南之易可能因为工作繁忙忽略了她,再加上目前不知原因的她的药里竟然有导致抑郁和焦虑的其他成分,不能排除此案还有真凶。

最后,就是关于闵医生等证人,给南之易人品做的保证。

这已经是她在手里无任何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能够做到的极致,至于能不能击溃检察院的证据链,凌俐没有一点把握的。<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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