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奇葩的灵堂事件起因(2 / 2)

加入书签

这个案子其实并不难审,一审就是刘勇审理的,判决杨超的石材厂对那些工人进行工伤赔偿,其中唯一一个二期矽肺病患者,也就是今天躺在棺材里的那个叫做陆任佳的,认定为三级伤残,按照最高工资额为标准,判决赔偿他各种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20万元,以及20个月的工资合计15万元作为伤残补偿金,并且每月从企业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其最高工资额的80作为伤残津贴。

这本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原告也就是陆任佳认为自己一辈子都要卧床不起了,就赔这么点,肯定不愿意,因此提出上诉,到银江市中院上诉要求杨超一次性赔偿自己50万元,并且每月还要负责支付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五千元。

这明显是狮子大张口的要求,中院理应驳回的,然而在二审的时候陆家人在中院门口打了横幅喊冤,这一下中院的二审法官压力山大,于是直接甩锅,虽然没有改判,却随便找个理由就给发回重审了。

刘勇气得吐血,因为一旦案子被重审,自己作为责任人就要受到处分,给他来了个通报,还扣了两千多块钱,然后案子就送到了审监庭魏军那里。

审监庭人少,魏军又是庭长又是法官,当时江宫平正好有别的案子在身,就没找他,而是找了两个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了这个案子。

魏军给双方做了工作,把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赔偿金额提高到了25万,然后保险金赔偿标准提升一级,按照二级标准支付22个月的最高工资17万元,每月再按照最高工资85的标准支付伤残津贴。

然而陆家人还觉得不满足,又上诉,上诉的时候故伎重演,请了记者在中院门口站着,于是中院再次甩锅回来。

这漫长的诉讼过程不但消耗了陆任佳的精力,同时也让被告人杨超苦不堪言,他见陆家人还要上诉,干脆就撒手不管了,等判决最终生效以后再支付赔偿金好了。

按照华夏的法律规定,私企出现矽肺病的,企业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一次性费用,伤残补助和伤残津贴是由国家工会从企业的工伤保险中支付的。

杨超虽然没有给钱,但是工会考虑到陆任佳的状况,还是先行按照一审的标准,给了陆任佳20个月的工资作为伤残补偿,每月按照80的标准支付伤残津贴,还承诺了,最终判决生效以后,多了不退,少了还要给陆家人补上。

这是很照顾人了,就算没有杨超赔的那几十万,目前给的伤残补助和津贴,也足够陆任佳长期治疗的了,并且可以保证他和家人的生活。

然而谁都没想到,人性是那么的复杂。陆家人觉得,陆任佳反正已经是个废人了,只要活着就有钱,治不治好无所谓,于是拿着陆任佳的伤残赔偿金,在老家盖起了房子,每个月仅仅给陆任佳进行基本的维持治疗。

二期矽肺病如果不积极治疗,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没多久,陆任佳的二期矽肺病,就发展到了三期,也就是晚期。

按理来说,陆任佳的三期矽肺病是因为其自己不主动治疗导致的,和杨超无关。

但是在已经尝到人血馒头滋味的陆家人眼中哪里管你那么多,又在诉讼中追加了几十万的索赔,据说是要给陆任佳的儿子盖房。

于是官司久拖不决,而每个月只被家人花了几百块进行基础治疗的陆任佳,终于没有经受住病魔的折磨,就这么一命呜呼了。

他这一死不要紧,每个月四五千的伤残津贴一下子就没了,陆家人不满了,人没了,我家房子还没盖好呢,就是你法院没有及早办案惹的祸,害死了我家陆任佳!

于是,襟溪法院门前就出现了灵堂。(未完待续)

<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b>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