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唇枪舌剑辩生死(一)(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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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

庭审的前半截其实就是在例行程序,主要是在核对被告人身份,以及由公诉方发表公诉词。

公诉方这一次出庭的是江宫平以前的中学同学唐晓娴,这个在他的印象中人如其名很是娴静羞涩的女孩子,如今变成了一个老辣果决的检察官,义正辞严的在宣读着公诉词。

从她那带着义愤填膺的情绪的公诉词中,江宫平感到了阵阵杀气。

“看来这次银江市检察院也是拼了啊,如果不能给中汉市检察院和法院一个交代,他们在这个圈子可就抬不起头来了。”

趁着唐晓娴在宣读公诉词的时候,张茜婷小声的对江宫平说道。

“咱们不也是一样?如果判的不好的话,我们也会在政法圈子出名和被鄙视的。”江宫平小声的回应道。

一旁的陪审员王志宏也说道:“这个案子的确不好整,检方的意见是要判至少二个死刑,我也认为应该严惩这帮敢抢检察院家属楼的混蛋,可是毕竟是没有出人命,硬要判死刑,难啊!”

“这个怎么判,我们还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综合庭审情况把握。”江宫平不动声色的说道。

唐晓娴的公诉词念了足足半小时,最后她慷慨激昂的说道:“审判长,审判院,公民陪审员,被告人马斌、彭超、马国荣、于强等四人为结成犯罪团伙,为在以后谋求更大的犯罪能力,公然选择检察院家属楼作为犯罪目标,具有主观的故意和对曾经惩处过他们的政法机关的恶意报复,情节恶劣。”

“被告人四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不顾受害者的哀求,对其进行野蛮的殴打伤害,试图得到更多的财物,并且在没有如愿以后,肆意用匕首对被害人康明江进行捅刺,根据公安机关的审讯,他们是知道捅刺极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的,却依旧这么做了,具有故意杀人的性质。”

“同时四被告在罪行暴露后逃跑的途中,对于勇敢的阻止他们的法警悍然用匕首刺伤,这说明他们犯罪的及其凶残,以及对生命的漠视。”

“据四人交代,他们在逃跑的过程中,曾经谋划在大巴车上以乘客为人质负隅顽抗,只不过因为公安机关的抓捕果断迅速没有得逞,说明其还有更大的犯罪意图。”

“同时四被告人在被抓获后,除于强摄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供述意外,马斌、彭超、马国荣三人均未在第一时间主动供述,事后也没有积极赔偿受害人,可见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差。”

“同时考虑到第四被告于强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在犯罪实施的过程中也对同伙的故意杀人行为有劝阻的表示,悔罪态度较好,在量刑上应有所斟酌。”

“依据华夏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抢劫罪,有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马斌等四人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请合议庭结合全案情节,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依法按照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予以严惩。”(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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