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支配型人格犯罪(2 / 2)
萱世蕊道:“直接证据没有,但是现在我们的推测却可以支撑一些假设。没道理杀手执行的时候,心理素质会如此之好,而且都是一击致命。所以,要么有其他方案,要么,他们提前有所演练。”
江笑枫呵的一笑:“也就是说,我让林佑天在整理近八年来C市弓箭伤人案的所有卷宗信息,还是有用的。”
“相当有用,我和你想的一样,那些误伤案件中,其中的一部分,一定是有人刻意在练习,或者是有其他目的才造成的。还有,之前我们就分析过,凶手可能是泄愤。那如今我们揣测存在犯罪团体,那泄愤会是一个团体所为?”
“你是想说,抱团现象。”
萱世蕊眨眨眼睛,用肩膀碰了碰,道:“正解!你我还是有点默契的。在犯罪心理学中讲过,大多数连环杀手攻击特定类型的受害者,以此来实现报复的幻想,而弓箭杀人案选择的报复对象都是网络科技公司老总,符合这种犯罪心理推断。如今我们设想连环杀手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团队。那这个团队都会针对网络科技公司老总报复?显然不可能。这个团队应该都存在报复心理,即使他们单独报复的特定对象不同,这也不妨碍他们相互协作,进而抱团互补的情况。”
“所以说,这个团队中,有人要针对网络科技老总下手,比如现在我们要找的凶手。又比如存在另一个人,要对其他某个特定对象的人下手,只是我们还没发现罢了!”江笑枫依次竖起两根手指道,“弓箭杀人案的凶手只是其一,而其他的,他们或许也有一些犯罪记录存在。但是,他们或许没有表现的非常明显。这就是泄愤程度的差别了。有人是要杀人,有人是想着伤人发泄,有人,则或许只是想捉弄对方。那一般而言,选择最终杀人的人,在团队中应该有用一定的权势和地位。在团体犯罪中,支配型人格的同伙一般是处于服从地位。而支配型人格一般不会主动选择杀人这种极端做法。一旦选择连环杀人这种极端做法的人,大多处于权势肯定地位,在犯罪团队中地位不低。对团队有主动建议权,甚至是管理权。”
“哇哇哇,才几天没见,你的犯罪心理学常识又增加不少啊!”
这也难怪萱世蕊的夸奖,江笑枫能一下子顺着萱世蕊的思路,说道团队犯罪中的支配和权势问题,当然是回宣北市之后补课了。胡狐村之行后,江笑枫越发明白当年唐森所言正确,在破案过程中,犯罪心理的分析越发重要。所以,这次回到宣北市后,他把当年没看的书补了不少。现在和萱世蕊能在这个问题上深入讨论,也算学以致用。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弓箭杀手存在其他备选方案,保证当晚罗天龙必死无疑,所以他才能如此淡定的用弓箭射杀罗天龙,必然意味着,附近存在弓箭杀手的同伙,从而保证其他方案能随时执行。而且,按照现在的分析,弓箭杀手在团队中处于权势地位,拥有管理团队的能力,意味着同伙是听从他的安排的。
“举一反三,换个角度思考。如果我们在现在所站立的位置不能发现伏击线索,那我们或许在雨台山,罗天龙死亡现场可视范围之内其他方向地点能找到线索。”萱世蕊无奈的叹了口气,“只是时间已经过去三年了,再想完全的复制现场,基本上不可能。”
的确,江笑枫和萱世蕊的大胆设想虽然找到了另外一条思路。只是,三年已过,这个思路也并不能帮助他们马上从现场提取有用的线索。
可是既然案发当晚可能存在其他犯罪嫌疑人,那这个犯罪嫌疑人,他采用的备选方案是什么。
“能保证在弓箭杀手一旦失手后立马杀死罗天龙的备选方案,应该就是近距离击杀了。”江笑枫感觉到自己心跳都在加快,又一个阴谋论涌上心头,“难道是罗天龙身边的人?当晚罗天龙是一个人在跑步?等等等,案卷中写的是,罗天龙中箭,没人报警,最终身亡。所以大家推测他当时是一个人。可是,假设罗天龙不是一个人在跑步。在他中箭之后,身边的人直接离开了呢。那身边的那个人,或许就是备选方案的执行者,也就是弓箭杀手的团队成员之一。”
萱世蕊也兴奋道:“我赞成你的推测。不管罗天龙身边的人是备选B方案还是备选C方案,但是近距离击杀的确是最稳妥的方案,是必须要被考虑在内的。所以,按照常理推测,弓箭杀手肯定要在罗天龙身边安插一个人,随时做好最终击杀的准备。只是,虽然雨台山三年前的监控就很少,然而在山上还是存在几处监控。难不成,配合罗天龙跑步的人,完美的躲开了所有监控。又或者,他恰好是在监控的盲区,等待罗天龙过来后,主动凑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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