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七章 情报保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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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 id="center_tip"><b>最新网址:www.</b>ps:我国古代兵家早就认识到了军事情报保密的极端重要性,战国时期墨家学派代表作《墨子》提出了守城时严密而实用的情报侦察与防谍保密方法。产生于公元前五百十二年的兵书《孙子兵法.用间》就告诫人们“事莫密于间”,将军事情报和军事情报工作视为军事斗争中最为机密的事项。

我国古代兵家早就认识到了军事情报保密的极端重要性,战国时期墨家学派代表作《墨子》提出了守城时严密而实用的情报侦察与防谍保密方法。产生于公元前五百十二年的兵书《孙子兵法.用间》就告诫人们“事莫密于间”,将军事情报和军事情报工作视为军事斗争中最为机密的事项。

一、保密的重要性

除了《孙子兵法》把保密看作军事情报工作的生命之外,《六韬》也认为,“用莫大于玄默”,“谋莫善于不识”。意指作战最重要的是保守机密,计谋最重要的是不被识破。作战时,“外乱而内整,示饥而实饱,内精而外钝。一合一离,一聚一散,阴其谋,密其机,高其垒,伏其锐土,寂若无声,敌不知我所备,欲其西,袭其东”。意指通过情报封锁和情报保密,可以使敌致盲,无所适从,只能被动挨打。汉代《黄石公三略.上略》《军谶》曰:“将谋欲密,士众欲一,攻敌欲疾。将谋密,则奸心闭;士众一,则军心结;攻敌疾,则备不及设。”大意是将帅的谋略需要保密,士卒的思想需要统一,进攻敌人需要迅速。将帅的谋略密而不泄,奸细的阴谋就不能得逞;士卒的思想统一,军队就能精诚团结;进攻迅速,敌人就来不及防备。成书于明清之际由揭暄所著的《兵经》甚至将情报保密提高到“用谋之要”的地位,“谋成于密,败于泄。三军之事,莫重于密。一人之事,不泄二人;明日所行,不泄于今日。细而推之,慎不间发。秘于事会,恐泄于容貌;秘于容貌,恐泄于神情;秘于神情,恐泄于梦寐。有形而隐其端,有用而绝其口,然可言者,亦不妨先露以示信。推诚有素,不秘所以为秘地也”。意思是说,军事计谋的成功在于严格的保密,失败在于泄漏秘密。在军事上没有比保密更重要的事情了,应当一个人知道的事情,不得透露给第二个人;明天的行动,不在今天泄露。仔细推究计谋的每一个细节,谨慎不容有丝毫疏忽。所作所为都保密了,还要防止从言谈话语中泄漏。说话时保守机密了,还要警惕从容貌上泄密;在容貌上做到了不露声色,还要注意表情上不泄漏秘密;表情上能够隐而不漏,还要当心说梦话泄露秘密。在军事行动前一定要隐蔽企图,派谁执行任务事先也不能告诉他。当然对某些可以信赖的人,也不妨先告诉些情况以表示对其信任,常与其推诚相见,这种做法看起来不保密,其实正是为了保密。明朝尹宾商著的《白毫子兵.微》“策莫密于间,莫妙于间。凡遣间,指纵必极幽隐,虽死弗得漏吾密,虽黠弗得测吾妙。”大意是说,各种谋略,没有比用间更隐秘、更微妙的了。凡是要派遣间谍,其行动计划必须绝对保密,即使碰上死亡威胁也不能泄露我方机密,对手虽然狡猾也无法猜度我方的计谋。

二、严厉的法令保密

《孙子兵法》指出,“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者皆死。”为了严控知情范围,保住情报机密,不惜杀人灭口。《通典兵二.杂教令附》记载了唐代军中的一些保密规定:“漏泄军事者斩之”,“与敌私交通斩之”,“凡言觇侯或更相推托谬说事宜兼复漏泄者,并斩之”。“擒获敌人或有来降者,直领见总帅,不得访问敌中事。若违因而漏泄者,斩之”。“吏士在行营,切防为人谄诱。如有亲故赠遗书信、使人往来,即领见本将,诘辨真伪,或射掷遗书,获者不得辄开,密封送上总帅而者,违律”。为了保守国家和军事机密,宋朝制定法令限制书籍、文书流向契丹、高丽。北宋家苏轼就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因担心“中国奸细,因往高丽遂通契丹”,他在任杭州知州时,特地下令禁止宋商、宋僧前往高丽私做联系,并强烈要求朝廷禁止高丽购买宋朝书籍,认为“文书积于高丽,而流于契丹,使敌人周知山川险要,边防利害,为患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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