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第八百六十四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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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尝试几次,没做好这个兼职,也就不做了。我继续我的物业本职工作,过得安稳太平,虽然赚钱赚的很少,但平时没什么恶事发生,夜班工作非常稳定,在单位的大多时候,我只跟熟悉的人接触。</p>

我当年在那个酒吧,目睹到了灯火酒绿之中的活涩生香的轻狂悸动,随着震动巨响之间的劲爆舞曲,不少顾客在酒吧里寻欢作乐,夜场欢纵氛围甚浓。</p>

有个穿着休闲的陌生男人在舞池跳着,它无赖一样的对路过舞池的我竖起手指,我没理它,可能是有病。</p>

被精神病挑衅打仗,可能还得赔钱给精神病,有些人在触犯法律后,会开患有精神病的证明,妄图减轻罪行!</p>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法了就是犯法,应该一视同仁,按明确的法律规章来量刑,对犯罪后才开具的精神病证明,应当酌情不予采纳,这是对受害人的尊重和公正,这样社会才能更安定和谐,让有些人难钻漏子,犯法必罚!</p>

有个穿着黑色马甲白色衬衫的男服务员给我送大的毛绒娃娃,但我不买。这人第一次喜眉笑眼,显得很热情,第二次冷脸路过,不买东西,不想再给笑容,倒是很现实。</p>

我在酒吧兼职几次,穿着西装革履,除了体重二百斤左右,但我一米八五的身高,经过精心打扮,夜晚灯光下显得高大帅气。我西装上戴着三色人造水晶的合金胸针,虽然是镀白金的,但样子显得还不错。</p>

有个穿着衬衫休闲裤的年轻白人老外就问我的胸针在哪买的,梦生和林启晟你说过这件事,那件西装外套和廉价胸针,已经被林启晟你强要走了。</p>

林启晟点了点头,说那套真品西装和胸针已经是他的,以后放到他神宫寝殿的衣柜里,他不让我要回去!我说好的。</p>

我接着说话,记录或重提我人生过去的一些经历,这些生活细节非常简单,但我未来读起来会很有乐趣,因为真实,这些事情就曾经发生在人间世界中,有各种各样的人,各种各样的小故事,而关于治牙的一段文字,连载完这些章节之后再提。</p>

曾经我坐地铁,有次到地铁站出口,碰到个表情哀愁的头发略长的男的,直接要钱,他以为我穿着体面,能给点钱,但我没给,他也没多说,他苦着声音,管其他人寻求金钱帮助。</p>

我以前在路上,也数次碰到管我要钱的人。</p>

有一对女人在街上走路,管我索要坐地铁的钱,我给了几块钱的零钱,竟然还嫌我给的钱少,给陌生人钱就不错了!</p>

我感觉这俩女的当时应该赚的比我多,还开口要钱。年纪轻轻又衣着可以,却管别人要钱?我不喜欢这样有经济能力却管陌生人要钱的行为,有些人要完钱,连谢谢都不说,缺乏尊重,不如不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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