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精神(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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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莫,这家伙绝壁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或者说是自己挖了坑,然后把自己埋进去。

这让记者们对赵哲更加小心翼翼了,要不然那天出丑了都不知道。

赵哲当然是不知道真相记者的想法的,在回答了这个问题以后,他就把话筒交给了雷阿伦和科比,这两人虽然年纪轻轻,但他们还在没有参加选秀之前,就已经算得上是家喻户晓的人物了,在应付媒体这个方面,他们的经验实际上不比赵哲少多少。

科比虽然偶尔会犯一些莫名其妙的“中二病”,但他毕竟从小就拥有良好的家庭环境,他所受到的教育和培养让他在待人接物方面,其实还是很不错的,后世之所以一直不受媒体待见,更多的原因还是因为所谓的鹰郡事件,才导致科比和媒体决裂。

事实上,当年的事情虽然最终法院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判罚,这件事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谁也不知道,但如果按照正常来看的话,所谓的强奸应该是不存在的。

毕竟以当年科比的身份到位,要女人简直不要太简单,年少还多金,并且那相貌在黑人里面绝对是顶尖的帅锅了,这样的家伙还会缺女人?

说难听点,以科比当时的人气,要是喜欢哪个女的,钩钩手指头那个女的还不就乖乖送上门了?要知道在美国可不比我们国内,在中国可能有存在那些三从四德之类的女孩,而美国那边对于sex的开放程度令人咋舌,这点我们从不少美剧里面就完全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了。

当时kobe还是袋了tt在ml,但是事后可能那个女的就把这个作为了要挟的证据,要知道法律上讲究的是证据,而科比在ml后的tt就是一个铁的证据,他没有办法去举证到底是强奸那个女的还是通奸,而那个女的说到底也就是想讨一些好处,最终科比赔偿了那个女的400万美元,之后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

所以这特莫完全就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圈套而已,女猪脚只不过是蓄意敲诈科比,结果是她成功了!

再加上科比当时正在科罗拉多州接受膝盖的手术治疗,这样还去强奸?脑子真的进水了才相信。

想象一下,如果他真的强奸了,事情还闹得人尽皆知,只是赔偿就可以完事吗?

我是真的不知道,那些总是拿科比强奸这件事来说事的人,是不是真的一点法律都不懂,他们难道不知道还有强制制裁这个规定的吗?强奸犯罪属严重刑事犯罪;原告可撤回民事赔偿部分,刑事责任部分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不能撤销;像这种人证物证具在的情况下,哪怕女方撤诉了,法院也会强制性的对科比进行判刑的。

而且这件事情可是纷纷扰扰的闹了差不多两年,就这种人证物证俱在的情况下,美国的那些法官们难道都是白痴?又或许他们是布莱恩特家养的狗?

说白了还是那句话,法律无情人有情,证据固然重要,但人是有脑子的,他们当然知道,科比是不可能会去犯这种滔天大罪的,只不过因为所有的证据都对科比不利,他们也不敢明目张胆的去包庇科比,所有才拖拖拉拉的扯了这么久而已。

由此可见,这些法官们的智商确实要比某些科黑要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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