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稚名家族的牺牲品(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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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p>

状况外事件啊。</p>

买歌,和缴纳版权费翻唱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观念。</p>

出钱买歌就相当于这首歌的版权转移。</p>

歌就是公司的了,不再是陈凌的,他们有权去做任何商业性质的使用,也可以叫公司自己旗下的艺人唱。</p>

这是绝大多数作曲家都希望迎来的局面。</p>

因为卖掉版权,意味着大笔资金。</p>

“xxxxxx(知名公司。)”</p>

莉香又加了一句。</p>

钱!钱!钱!</p>

一首歌怎么着也得卖个好几百万日元吧?</p>

而且这首歌可是来源于当年全霓虹最出名的歌手之一。</p>

不说一夜暴富,至少可以脱贫一步走了。</p>

陈凌还有系统,通过系统给的奖励,再“写”出另外的歌不是问题。</p>

那……</p>

“xxxxxx(我帮你先同意吧,对方说之后可以商谈细节。)”</p>

大小姐也许看得比较淡,她不怎么惊讶,也不发表看法。</p>

她开始在键盘上打字。</p>

“那个……桥豆麻袋,rika,别这么猴急帮我做决定嘛。”</p>

虽然很兴奋,但陈凌还是叫住了她。</p>

“?”</p>

陈凌脸上笑容未退,他干巴巴的抿了抿嘴,又长长地呼了一口气,似乎是做了什么重要决定。</p>

“这歌,我不卖。”</p>

安静的客厅里,彼此之间只听得见机箱风扇转动的微弱声音。</p>

“为什么?(日语)”</p>

稚名莉香的目光中透着不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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