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算不算械(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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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自家那个阿耶,也不是剑南道人啊,咋就耙耳朵了呢?</p>

给娃儿上任的用度,连一顿花酒都喝不了。</p>

至于吗?</p>

还美其名曰不让自己沉迷女色,亏他想得出!</p>

抠抠搜搜的,咋,生了二弟你还不满足,要生三弟?</p>

也不看看自己什么家境,放肆地生,养得起不?</p>

吐槽归吐槽,没有十年脑血栓,柯斜也干不出拿自己钱救济那么圣母的事。</p>

“行吧,你们先跟士曹厮混一两个月,搞搞津桥、屋舍吧。”</p>

反正司士佐手下每年那么多活呢,匀一点给这三十六人也说得过去。</p>

为什么不是修筑道路?</p>

因为道路的职责是归民曹管,想想司户佐吴驰的嘴脸,柯斜根本不放心。</p>

至于那十八名游侠儿,还真有点不好界定。</p>

赤手空拳殴斗,伤得不重,不出血、呕血、掉两颗牙齿、薅头发,最多笞刑到杖刑。</p>

持械、落齿、出血、薅头发都能重判。</p>

问题来了,操羊腿骨对殴,算不算持械?</p>

柯斜看完游侠儿的卷宗,大致明白滑非定罪的思路——羊腿骨一旦加入殴斗,即刻定为“械”。</p>

哪怕对律法不是太纯熟,柯斜也在第一时间认同滑非的思路。</p>

毕竟,羊腿骨一击,比枣木棍效果也不差。</p><div id='gc1' class='gcontent1'><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try{ggauto();} catch(ex){}</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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