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金手指(下)(1 / 2)
军事方面的第一项“明”是黑火药的配方比例。$-$19世纪时才正式确定下来的黑火药的最佳比例是75%的、10%的硫磺和15%的木炭。
中国最先明黑火药,但最佳比例却是在实践中逐渐摸索逐渐优化的——明朝时黑火药的硝、硫、炭比例大约是60:18:22,使用这种火药,往往需要占据枪管四分之三的容积。最佳比例配成的黑火药,其威力要增加好几倍。
朱棣还知道高猛度黑火药的配方:3份、硫磺2份、炭粉4至5份、蔗糖5份、镁粉l至2份,这种火药爆速快,光亮白色,耀眼,渣子很少,有声响,性能高。可惜的是,朱棣不知道镁粉怎么弄。至于说tnt、黑索今、苦味酸、、火棉……这些东西制作弹药比黑火药更好,但考虑到目前的工业和化学水平,想要造出这些东西显然有白日做梦的嫌疑。
第二项“明”是名为“朱氏制法”的火药制造方法。这种火药制作方法的原名本该是“湿制法”,但考虑到那个“湿”字容易泄露秘密,因此朱棣便死不要脸地将之改称“朱氏制法”了。
所谓的“朱氏制法”,是先用粟米水或高度酒少量雾状喷洒到放在大竹匾的火药上,然后震动竹匾自然产生药粒,然后混合起来作成大饼状,在晒干或风干后打碎,用细筛子筛过,这时火药粉便会变成小颗粒状。然后,将之装在大桶里不停翻搅,磨掉颗粒的棱角并加入石墨抛光。用这种方法制造出来的火药各成份分子间构成比较稳定的结构,长程运输时不易分解(普通的黑火药在运输过程中,比较重的沉到了下面,而比较轻的炭则跑到了上面,射击前必须将火药重新加以搅和方能使用),而且颗粒间的燃烧空间较大,容易均匀地燃烧,因此威力更大。
第三项“明”是手榴弹的制造方法。公元1000年,宋朝神卫水唐福向朝廷进献“火球”(又称“火炮”)等火器。“火球”以火药为球心,用多层纸、布等裱糊为壳体,壳外涂敷沥青、松脂、黄蜡等可燃性防潮剂,点燃后用人力或炮抛至敌方,球体爆炸并生成烈焰。还可通过改变药物配合或掺杂铁蒺藜、小纸炮等,达到施毒、布障、烟、鸣响等多种作用,达到杀伤敌军和破坏战具的效果。在1044年初刊的兵书《武经总要》中,已载有霹雳火球、蔟藜火球、毒药火球、烟球、引火球等多种可用手投掷的弹药,这可以看作是最早的手榴弹雏形。
如果说这类武器的杀伤力太小,那么到了13世纪初,中队又装备使用了一种铁壳爆炸性火器——掏火炮(又名“震天雷”)。它用生铁铸外壳,形如罐子、合碗等不同样式,内装火药,留有安放引线的小孔。点燃后,火药在密闭的铁壳内燃烧,产生高压气体,使铁壳爆碎伤人。这是当时威力较大的一种火器,可用手抛,也可用炮掷。它是世界上最早的铁壳手抛弹药,与现代手榴弹已颇为相似。大约是因为成本太高以及重量太重的原因吧(可以想象投掷铅球伤敌的场景),早在13世纪初就已经出现的震天雷并没能在军队普及成为制式武器——甚至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里,这种武器居然在中国大地上消失了。
朱棣提供的手榴弹制造方法很简单,其主体就是一个大号的鞭炮:以数层厚纸包裹火药再加上引线就可以了!朱棣倒是知道拉引信的制作方法:一根螺旋状的铜丝,然后还有一种燃点很底的化学原料例如磷,拉动拉火管的拉环使之自燃,其原理和火柴一样。问题在于,试制出来的成品在储存、携行时生了好几次事故。后来朱棣静下心来一想:在火柴面世的初期,白磷火柴就经常因为自燃引火灾。以目前的工业水平所生产的拉引信手榴弹,估计不会有士兵愿意使用。所以朱棣只得决定暂时先将就着使用燃烧引线。
“大号鞭炮”的本身虽然威力有限,不过不必担心。想要增加杀伤力,只要给这种手榴弹套上陶制弹套便可以了。这种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设计,能够大大加大爆破时的破片数量,也大大加大手榴弹的杀伤力。有了陶制的弹套,“大号鞭炮”爆炸后便会形成大量陶瓷碎片四溅伤人——两米之内若角度合适则碎片甚至能够穿透皮甲,五米之内能够对裸露在外的皮肤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尽管这种手榴弹在战斗之前必须加装弹套有些麻烦,但这种程度的战前准备工作至少并不比为火枪装上弹药更繁琐。更何况,二战时期苏联的主力手榴弹,很多也装有预制破片槽的铸铁弹套——这也正是苏军手榴弹比德国手榴弹威力更大的奥秘所在。而且,苏军使用的弹套在战斗前同样必须用铁丝装置先固定一下!不直接使用陶瓷外壳主要是从火药的防潮角度考虑,使用弹套还有两个额外的好处:第一,黑火药称不上安全火药,然而在安装弹套之前,这种“大号鞭炮”即便意外爆炸,所造成的伤害也相对较小。第二,陶器成本低廉,让陶制弹套的手榴弹成为军队的制式装备,便不会对朝廷造成太大的经济压力。
理论上,套上了陶制弹套的手榴弹仍然比现代手榴弹的威力要小得多。二战时期苏军防御型主力手榴弹有效杀伤半径为十五米,其f-1式手榴弹杀伤范围更是超过二十五米。
然而这却并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抗战最艰难的时期,方面由于缺乏原材料和技术人员,手榴弹大量采用黑火药,弹体也大都是铸铁。不但爆炸效果很差,而且单片很少,平均只有12-22片,甚至有一下裂成两片的。然而这样的手榴弹,当时也是八路军战士手中最有力的武器。相对而言,朱棣所明的原始手榴弹使用的是最佳配方的黑火药,而且还使用了“弹套技术”。因此,尽管这种原始手榴弹在使用、运输、贮存等各方面都不尽人意,但至少在威力方面与八路军自制的手榴弹相比,却也只不过略逊一筹而已。这样一比较,朱棣所明的原始手榴弹在十五世纪显然能够挥足够的作用。
第四项“明”是迫击炮。在短铁筒底部向上依次放入抛射药包、缓冲板、弹头。火炮不能使用纸壳、陶瓷壳的炮弹,因为这些材料承受不起射时的巨大力量,所以炮弹的外壳便由铸铁制造而成。
使用时,先后点燃抛射药包和弹头的引线,经缓冲板将弹头抛出。由于工业水平的限制,铁筒的气密性无法保证,弹筒内部也没有刻制膛线,因此这种土法制造的迫击炮射击距离有限(最大射程仅九十米,但好歹比人力投掷手榴弹的距离远),没办法保证射击精度。另外,由于每次抛射药包剧烈燃烧后都会将铸铁制造的铁筒造成一定的破坏,因此它的射次数非常有限,最多二十之后,铁筒便会不堪使用。这项明实际上很鸡肋,说得难听些,它甚至应该说是一项失败的明——射程太近;毫无准确度可言;使用寿命太短。不过,考虑到很多明,比如说坦克、火枪,在初期的表现远远不如它们的后代,因此朱棣最终还是决定将迫击炮列装军队。
第五项“明”是火箭炮。中国人很早就开始使用借助火药推力把箭射出去的“火箭”,后来甚至明了专门了火箭车,比如说一次可射32支和40支火箭的“一窝峰”和“群豹横奔箭”,比如说一百矢的“百虎齐奔箭”和可连续两次齐射的“群鹰逐兔箭”。由于火药配方以及制作方法改进后黑火药的威力比原来提高数倍,因此甚至还可以在箭头处携带轻型的爆炸弹头。如此一来,火箭便成了火箭炮。以黑火药作为推进剂,所能携带的弹头重量有限、射程有限,而且以当前的技术水平制造的火箭炮也没办法保证足够的精度。但无论怎么说,朱棣所“明”的火箭炮毕竟能够远距离大量杀伤敌人,这难道还不够吗?
第六项“明”是将枪的火门从枪管的上面移到了枪管的右侧,枪上还加个小小的所谓“火药池”的突槽,用来放置引火药。这样,点火就较为方便。
第七项“明”则是采用可以燃烧的“火绳”和放置这种“火绳”的装置。所谓火绳就是一根绳线或捻紧的布条,放在(也就是黑火药的主要成分硝)溶液中浸泡后晾干。它能燃烧(除非受雨淋而熄灭)并点燃火药池内的引火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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