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让业界怀疑人生的合资公司】(2 / 2)
这是一家拥有独立核算、独立销售、专注于自主研发集成电路的半导体合资公司。
蓝思半导体总部设立在苏城而非鹏城,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由铧为和蔚蓝海岸共同按比例出资。
铧为出资13.2亿元占比例66%的股权,蔚蓝海岸出资6.8亿元占比例34%的股权,蓝思半导体的第一任CEO由徐至军担任,并且出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蓝思半导体的成立,不仅仅是在外界看来蔚蓝海岸占了天大的便宜,罗晟自己也是这么觉得,所以才会惊掉外界人士一地的下巴。
两家母公司这样的持股比例,显然是由铧为主导基本的方向,但重大战略决策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投票表决权才能通过,即67%的表决,而华为只有66%,所以蔚蓝海岸如果反对,重大决议事项不能通过,虽然没有表决权,但间接等同于拥有重大事项决议的一票否决权。
不过一般事项决议51%表决同意即可通过。
同时,双方有三条特殊约定写入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
【第一条特殊约定】
以蓝思半导体为基础,双方公司相互间在集成电路领域打通人才壁垒、专利壁垒。
但技术壁垒还是存在的,毕竟两家独立运营的科技公司,核心技术就是核心竞争力,不过由于协议约定双方打通专利壁垒,技术是谁的就是谁的,但是双方有权使用对方的技术,但仅限于集成电路领域。
【第二条特殊约定】
蓝思半导体旗下的无线终端技术,当任何一方反对时,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企业或机构。同时,铧为承诺主动放弃自己做终端消费者业务,由战略合作伙伴蔚蓝海岸来做,但蔚蓝海岸旗下的移动终端业务必须要使用到华为的通信业务。
这条特殊约定很有意思,铧为假如自己想要用蓝思半导体的技术去做终端消费者业务,需要经过蔚蓝海岸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用蓝思的技术,而如果蔚蓝海岸公司的终端消费者业务想要与第三方企业的通信业务合作,也要经过铧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
有了第二条特殊约定,是第三条特殊预定得以出现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特殊约定】
从2005起至2020年止,铧为单方面每年为蓝思半导体投入研发费用,投入的金额按照铧为去年总销售额的15%计算,同时还有个附加保底投入5亿美元约定,例如铧为去年总销售额的15%只有3亿美元,则额外补齐2亿美元,换句话说蓝思半导体每年保底5亿美元的投入且上不封顶。
这是铧为单方面的投入,而蔚蓝海岸公司无需跟进,但双方持有蓝思半导体的股权比例不变。
同时,铧为每年为蓝思半导体投入的研发资金当中,要拿出保底34%的比例用于无线终端技术的研发,并且这笔资金只要用于蓝思半导体,那么怎么用都由罗晟说了算。
……
业界和媒体界人士都看傻了,销售额的15%,这不是铧为目前一年的研发投入比例吗?全都投到蓝思半导体去了,那铧为自己的研发投入呢?额外加15%?
这根本不可能。
蓝思半导体成立之后,铧为也同样要求蔚蓝海岸公司旗下“蔚蓝海岸实验室”最核心的“蓝芯”项目被整体剥离出来,迁入了蓝思半导体。
同时,铧为内部最核心的ASIC研发项目也剥离出来,迁入到了蓝思半导体内。
铧为注入该合资公司的研发资金,其中66%用于研发自己的核心业务,例如通信基带的研发、320G交换网套片和10G协议处理芯片的研发等等,这些都是铧为高端路由器核心芯片技术研发。
换句话说,蓝思半导体今后投入了多少研发资金,铧为就投入了多少研发资金。
蓝思半导体的成立,可以说把两家公司彻底的绑定在了一起,真正的同呼吸、共命运,比别的企业间所达成的利益共同体要牢靠N倍。
这种做法等同于铧为的核心业务,蔚蓝海岸要分走34%的收益,所以业界和媒体界看到披露的消息,想破脑袋、头发一夜掉光也都想不通,铧为到底是受到了什么刺激才会答应如此匪夷所思的协议。
罗晟又使出了什么路数才会把铧为“忽悠”到这种地步。
白给,在外界看来铧为这是绝对的白给。
这是外界得知消息的第一个想法。
还别说,铧为的确是受到了刺激才最终签下了这份协议。
双方签订了一份内部的保密协议之后,罗晟亲自带着徐至军参观了高度保密的[Azure]计划,并且几乎全盘兜出了蔚蓝海岸公司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雄心,要知道,在这个年代,所谓的移动互联网概念是什么都不知所云。
这是时代的局限性,而罗晟是跨越时代的人,是个例外,不作数。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