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后劲不足的新战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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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得很久以前我还是原来那个我时,我的老板在一次喝醉酒后跟我说:你很有成功的潜力,这句话当时让我兴奋了半天,但是老板后来的一句话却让我从天上掉到了地上,他说:“我这不是夸你,而是因为看着你有很多人不拥有的一种独特的自卑心理。”就这句话让我郁闷了很长时间,直到后来在销售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才明白了这句话的深意。老板是说,我敢于把自己摆在低于别人的位置,而这正是甘心向别人学习并超越别人的心理基础。当然了,这里说的“自卑”并不能和那个自己看不起自己的“自卑”相提并论,不然我早就该去自杀了。

因为有了这种自卑,我才凭借自己并不十分聪明的脑瓜在这个异世界生存下来,现在我似乎取得一定成功了,但说真的,要想继续这种似乎存在的成功,我还必须一如既往的把自己摆在“自卑者”的地位。因为这个,当我决定与皇太极干上一仗时,第一个考虑的是我能从这场战争中学到什么,得到什么,而不是能取得多大的胜利。

马树华大军出征以后,我没敢一天一道圣谕的去干涉他的行动,这一方面是我知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另一方面也是怕我蹩脚的“指挥艺术”束缚了他的手脚。对马树华,我只要在确信他的忠诚和能力的情况下给予他最大的发挥空间并全力以赴就足够了。

据前线传来的消息说,皇太极在我很干脆的答应送岁币以后就发现了危险的苗头,并且依靠他敏锐的判断力果断的提前调兵攻入了早前被郑纪夺回的边屯地区。这个决定的后果就是在先锋将军陈森刚刚到达以后,金国的五万大军就与陈森和他郑纪叔叔打了场“群架”。还好,陈森的三万龙虎精兵外加郑纪的近十万边防大军这次很成功的将八旗骑兵们阻截在了长城以外,虽然因为八旗兵弓马娴熟的快速机动给汉军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但陈森他们还是把八旗兵向后撵出了几十里,夺回了一些前些时候郑纪辛辛苦苦创建的边屯,这场小小的胜利给了马树华较为充足的出兵时间。

不过马树华还是颇为尴尬的,他在给我的奏折中很自责的对先锋大军没能势如破竹攻入辽东并丢失了大量夺回的失地请求降罪。看着马树华的请罪折,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哈哈大笑,不但嘉奖了陈森和郑纪,还让他们不要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这个决定在这个时代看似荒唐,但却有效的鼓舞了士气,老马同志亲自向陈森和郑纪宣布了我的嘉奖,陈森的反应是一跃而起,而郑纪则只会傻呼呼的问“是吗?是吗?”,除他们以外的将士们的反应更是热烈,自发的“吾皇万岁”声响彻云霄。

以后的战争开始向大兵团作战方向发展,皇太极在自感上当后恼羞成怒,调集大部满八旗和几乎全部的汉八旗以及一大批蒙古八旗向南扑了过来。对于满八旗和蒙古八旗我是没脾气的,民族战争嘛,还能让人家向着我?不过当听说有近三万的汉人也加入了皇太极的军队与大汉为敌时,我顿时大怒。好一个汉八旗,据说在金兵里这支军队战斗力还是很强的,而且杀起关外屯田的汉人来一点也不比女真人手软,这不是汉奸是什么?他们被金国人奴役倒也罢了,我现在正在想办法解救他们,可他们却帮着异族与自己的同胞为敌,这是绝不可饶恕的。

“传谕马树华,让他好好‘照顾照顾’那些什么汉八旗,让他们知道什么叫做大汉天军,也好让他们明白自己行径的可耻。”

我看了马树华关于汉八旗的军报后勃然大怒,第一次向马树华下了明确的命令,让他在不影响战局的情况下重点“照顾”一下汉八旗,这样做政治意义大于战略意义,是为了让那些已被金国奴役或者在长城外忠心不够的汉人们明白与自己的同胞为敌没有好果子吃。

奉命传旨的兵部右侍郎夏朝宗寒着脸退出了御书房,以从来没有过的办事效率将这道谕旨发向了马树华。

马树华没有让我失望,他明白我这次派他出征并不是要攻城掠地,而是为了振奋多年以来低落的人心,改变人们心中金强我弱的想法。因此马树华放弃了传统的巩固成果、步步推进的战法,并不去占领关外的城池,而是与金兵大玩野外攻战,大量的消灭了金国有生力量。马树华的方法是:集中兵力将金兵吸引到旷野之中,当他们以为可以依靠重装骑兵撕破汉军防线而大举冲锋时,汉军阵地后的数百门车炮大发神威,将弹药如雨般的倾泄在女真骑兵阵中,这些大炮虽然并不像焦言秀吹的那样“一弹可毙敌千人”,但给金兵造成的损失还是很大的。

女真人耍不开大刀,那就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为保存实力后撤,要么不顾伤亡高歌猛进,企图攻到汉军阵前依靠骑在马上的高度优势居高临下的砍杀。如果金兵选择前一种方法,那汉军没辙,毕竟比起军马的速度,汉军远不如金兵,但如果金兵选择后一种方法,那就活该他们倒霉了,等他们冲到近处时,汉军还有鸟铳等轻装火器等着他们,即使两军对接,就凭汉军那些虽然跑不过他们但数量却占优的战马,也可抵消损失过半的金兵战马上的高度优势。

不过这种战法也有它不好的一面,那就是物资损耗严重,这样就需要巨量的后勤补给,加上现在火器弹药并不像想象中那样可以源源不断的补充,因此这样打只能在战争初期起到作用,到了后来,战争还是渐渐回到了传统的冷兵器对抗,但就算这样,这种优势给汉军的鼓舞作用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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