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高昌事定(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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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昌国王被带走后,李节也没有重新任命高昌国的朝廷,反而将原本高昌国四郡十八个县四个戍的行政编制,合并为一个郡,交河郡,并以伊吾郡郡丞梁硕为郡丞领郡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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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诸县,合并为前庭(高昌城)、交河、始昌、柳中(今新疆鄯善西南鲁克沁)、蒲昌(白力城,今新疆鄯善)五县。</p>

交河郡虽为高昌国郡,但无论是太守,还是县令,皆为隋人担任。甚至连军队,也为隋军收编。</p>

至此,高昌国只剩下一个名字,只等着灭亡了。</p>

······</p>

黄明辽占据高昌,补全了西州缺失的一块版图。</p>

此时西州面积地愈千里,连亘天山南北,一个伊吾郡便治理不过来。于是黄明辽将天山以北的新附之地,沙陀碛以南,直到叶河,设北庭郡,治轮台县,以李节兼任太守。而从叶河以西,直到阿拉山,车岭(今新疆博罗科努山)以北,设双河郡,治西林镇,以蒙跃为太守。</p>

大隋在天山以北其实只将势力拓展到黄草泊,至于黄草泊以西,实际上根本管不了,这里还是西突厥的地盘。至于从叶河到黄草泊,也不过只有几个屯镇,所以这个双河郡,不过是个名头。</p>

但是黄明辽仍然坚持设立双河郡,以为大隋在天山北麓西拓的主力。</p>

这时李节又提议,重新对大隋在西域的据点进行划分等级。</p>

西州总管府设立之后,一般对大城设县,驻军设镇,至于新开拓、建设的城堡也为镇,这就导致,大镇有军队数千,小镇有可能只有几十人,严重影响对各地的管辖。</p>

于是李节建议,管民的县、乡仍依照旧例。至于有驻军的城池,依照驻军数量、城池大小、人口数量,设置军府、镇、戍、堡四级单位。</p>

其中驻军不满百的,皆为堡,设正副堡将。</p>

戍一级,下戍驻军一百五十人,中戍驻军三百人,上戍驻军五百人,戍设正副戍将;</p>

镇一级,下镇驻军八百人,中镇驻军一千人,上镇驻军一千两百人,比照国中的鹰扬府,镇设镇将;</p>

而镇之上设军府,一般多为两三千人,还有成规模的胡兵。镇、戍、堡的设置只是根据诸军的多寡,没有直接统属关系。无论是镇、戍还是堡,皆直辖于军府。</p>

至于一些没有官军驻扎,多是百姓自发组织民兵的地方,设置屯。</p>

如此隋军在西域的城池,多成军管,一管军,一管民,方便了守备与开拓。而如此改变,原本的镇数量大为减少,整个天山北麓,只剩下西林、轮南、咸泉、蒲类、金满等几个镇。</p>

此时军府尚只有焉耆一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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