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四章 还有吗?(票票还有吗?)(1 / 2)
减刑。
这两个字是儒家长年以来在昭国孜孜以求的。
然而张苍并未盲目乐观,仅从两个字中,他得不出公子此次所说的减刑究竟是系统的主张,还是针对个别罪名或者特殊时期的单一做法。
当然,即便还没有听到下文,但仅仅是这两个字的提出,尤其是从大昭最高权力代表之一的储君嘴中提出,就已经足够令张苍激动不已了。
樗里偲虽然被韩非赞为儒法兼具,但在家学感染之下,本质仍是遵循着法家“重刑轻罪”,即利用严酷的刑罚来阻止民众施行哪怕是很轻微的罪行。
此时骤然听闻公子想要推行减刑,也是不由得坐直了子,拒绝了侍女的伺候,专心地听了起来。他想要确保公子的减刑不会对昭国现有的体制造成伤害。
扶苏对两人的表尽收眼底,两人的不同态度是他有所预料的,而且他对于自己的减刑措施能够说服两人这一点,可谓有成竹。
因为与之前提出的士卒退休制度一样,他的减刑主张是有成功的案例可以依循的。
那就是被后世无数史家极力赞美的汉文帝刘恒的减刑措施。
汉承秦制,就说明两个相隔不远的时代是有着极大的相似的,汉代的成功统治对于扶苏是有着极大的借鉴作用的。
能够从“后世”获取借鉴,这是扶苏天上地下独一份的“超能力”。
然而扶苏并不太敢肯定,在当今与汉代并非完全完全相同的社会背景下,是否可以照搬刘恒的举措,因此他才会先与樗里偲和张苍商量。
这二人,一个是典型的老昭法家代表,一个是来自六国的儒家大才,且都有超过时代的眼光智慧。他们两人应该能够从两个几乎完全相反的立场上提供给扶苏多样化的观点。
“首先是慎死。”扶苏稍稍整理了一下思绪,决定先从对人类而言最有威胁的刑罚——死刑说起。
对于万物之灵的人类而言,没有什么是比死亡更为恐怖的了,因此以之为首个改革政策,再合适不过。
“我意,除十恶重罪以外,叛案时都不可叛为即死,须到每年冬里经由廷尉统一再次核准同意后才得施行。然后请王上每年从已经核准为死刑的案件中找出不定量的罪人,赦免死罪。”
这是在强调死刑复核制度,扶苏希望由此来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手段减少死刑判决的数量。
此举的直接作用就是如扶苏说出来的那样,通过廷尉署的再次核准,以及王上的特别赦免来减少死刑。
这是直接给已经被判决死刑的人员两次死里逃生的机会。
而间接手段就不那么明显了,扶苏是想通过上层的慎重措施,反过来影响直接进行叛案的人员。
因为要牵扯兼具了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功能的廷尉署的核准,即便廷尉署在驳回死刑后并不会对下属机构进行申斥,但如果一个官员报请的死刑经常被上司驳回,那显然就意味着此人叛案量刑的能力值得怀疑。
“何为十恶重罪?”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此十罪恶意极大,不可宽恕。”
张苍点点头,这十项罪名都是严重违反了此时的封建道德观念,对统治基础会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不进行宽恕是理所应当的。
但樗里偲显然并不同意,“若是被判死刑之后却还有机会可以免死,难免会有猾之人心存侥幸,达不到阻止民众犯法的意图。”
扶苏笑笑,从两人不同的反应就足以看出自己选他们来商量是找对人了。
法家主张恶论,即如果没有强力的要求,人人都会有本能的为恶玉望。
这与孔孟推崇的善论截然相背,但张苍并未对此提出异议,因为他的老师荀子,同时也是恶论的支持者。
但同为恶理论,荀儒与法家却也有不同。
荀儒认为即便人生为恶,也可以通过教育改善,同时可以通过道德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
但法家认为,仅凭道德这样软弱的措施是无法实现对恶的制止的,必须以更为强力的手段和更为严厉的措施来惊醒人们。
“不然,”扶苏摇头反驳樗里偲道:“首先,十恶不可赦,已经足够对严重的犯罪进行警告,剩下还会被判处死刑的罪行本就少之又少。
“然后,不需要限定死刑审核的数量,如果这一年罪徒所犯的都是廷尉署认为不可宽恕的重罪,也可以尽数同意,王上的赦免也是同理。这就足以打消猾之人心中的侥幸了。”
眼看樗里偲跟张苍都没了反对意见,扶苏继续说了下去,“第二点需要推行减刑的,是城旦舂等劳役,目前劳役有两点过重。
“第一是刑期过长,罪徒在完成城旦舂4年之后,是鬼薪白粲5年至10年,如果能够勉强不死,还会有无限期的隶臣妾,这就意味着一旦被判劳役,则只能期盼大赦,否则终生没有得脱自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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