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太原省城(2 / 2)
【……没有签订合同的,要及时补签合同……】
【不得借发放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机会重新调整土地与合并合同……】
记者把文件翻到了首页,看到是《¥¥农村经济委员会文件》,¥¥农发(2006)83号《关于做好……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又对照了一下判决书中那段,‘重签耕地承包合同过程中将耕地调整为7.74亩’的文字,看着我问到:“是面积调错了吗?”
“不,”我说“他们并没有调整耕地,是以调地的名义苛扣补贴款的”
“你不是对调整后的面积不服吗?”
“你们再对比一下另一个判决,就清楚了对重签合同的说法了”。我边说边把记者手上的判决书调了下位置:
……行政判决书,
(2010)行终字第00037号
上诉人:潘福学,(原审原告)男,1965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风城市红旗镇德奎村二组7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宝代表人马++,系市……。
委托代理人赵++,系&&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潘福学因农业行政登证一案,不服——市人民院(2010)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凭证。根……律规定,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必须以生效的承包合同为依据。,……上诉人与德奎村二组一直未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潘福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审判员白++、审判员李+
……院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
记者把两个判决书并排,“嗯?……重签耕地承包合同过程中将耕地承包面积调整为7.74亩”、“上诉人与德奎村二组一直未签订新的承包合同”。记者对照了两下,象是自言自语,“签了还是没签,为什么事情搞成这样呢?”
“他们篡改证据,编假的目的就是掩盖苛盗粮补……”
“我想知道发生了什么,能看看身份证吗?”
“有”我拿出了身份证递了过去。
“潘福学,辽宁省风城市红旗镇……”记者还了身份证后,掏出手机看了一下时间,然后对两位律师说:“你俩有事儿可以先走,我想聊聊”,两位都说没事儿没有走。
“叫潘福学,是吧?”我点了下头,记者又问:“你住的那个村都没有签包地合同吗?”
“不是,……”
“你看呃,能走这么远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我和我的朋友很想知道发生了什么,要是愿意说出来听听,我们有三十分钟的时间”,记者见到我点头同意又说,“那我有话就直说了,我不是专业搞法律的,但看了判决书中的弯来绕去的,似乎在躲闪着什么,或者是遮掩点什么,直觉告诉我,可能会有判决背后的故事,你能说说么?”
“我听明白了,我走出来的目的,也是要把我的故事说给更多人听的,让更多的人知道我遇到的事情,当然也愿意说给你们听了,但讲出来不知算不算你们说的背后故事。”
我的目光在他们每一位的脸上都停了一下,最后停在记者的脸上,看着他说,“两千年二轮承包的时候,我发现自家的承包地少了,是让分地组的人给占了,见不够数便拒绝在合同上签字,去找了村里。后来村组的人又把合同送到我家,说是少的地给补上了,要我在合同上签字,可就在我拿起笔来刚要签字的时候,发现合同中后补上的地块是虚的,实际中根本没有,于是我便找到了红旗镇里,当时镇里主管土地的是王站长,说给查查。
大约过去了有大半年的时间吧,我发现合同到了我家,上面的名字不是我签的,我赶紧可仔细看一看那块虚填上的地块,边邻四至,竟然还是重复填上去的虚地,实际中根本没有这么块地……
之后我又多次去镇里,见始终没有答复便递了仲裁状子,当时我也挺纳闷儿的,就这么个小事情,在镇里竟然要分成两种主张,两种不同的意见。”
“说来听听以什么人为主是哪两种意见?”记者问我。
“一种主张是由镇里管信访的副书记,和一个小伙子提出来的,两人都是先后新来的,副书记姓吴,是从蓝旗镇调来主管信访的,小伙子是后来我才见到的,不知道他姓什么、叫什么、从什么地方调来红旗镇的,听人叫他什么‘强’来着的,他们的主张是:实查一下我的承包地与村民相比到底少不少,如果真的少了,算一下到底少多少亩,少种了多少年折合总亩数用机动地解决,这办法我本人也是赞同的,……”
“这办法挺公平的,又是什么人反对?”
“是镇书记反对,我找过他多次,从他的话里听出来的,全是不信合同被代签的,不信会有虚填地块,更不信我会少那么多地,本来他是民警出身的,只要看一下合同,便会看出是两块地重叠在一起的,可他就是个不看,也不相信,那我觉得他是故意的,就去市里找,找的次数多了,找激了。
有一次当着我的面前,给经营管理站的王站长打电话,纷付他给我仲裁一下子,要是不服让我找上级仲裁,其实这个王站长早就知道我的情况,早就知道我少地,可他更是个老油子,他又以仲裁书的形式让村组测量我的承包地,于是我复议到了风城市里,呐,就这份复议裁决书”。
我把复议仲裁决定书递给记者说:“后来我才知道都是事先按排好的,他们以勘验的名义雇用了7个村民,丈量我的承包地,雇用这7个村民当中有4个人是两对父子,他们故意虚量,把荒滩草坪当成我的承包面积,和邻居一样长的地块要多量出十几米、二十几米的,其中有一块叫‘烟地’的0.3亩地块,分地时是按每垄0.1亩,数着垄头分给每人一垄的,全组每人一垄都分到了,也都是这样计算的,我家三口人,分到的这三垄地最终按照虚量的0.427亩计数,只量了4块地总面积就已经多了一亩还多,你看这仲裁书里不是说了么:虽然虚填的那块地是找不到在哪了,但综合其他地块的测量面积还是够数的,而且只多不少,不就是个合同被代签了么,与政府重新签订一个不就结了,但得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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