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三章 坐着捡宝!(2 / 2)
五德神君发现了幽冥桥上一具具神灵的尸体,震惊之余,也感到想不通。
“轮回路上不应该有神灵尸体吗?”肖沐很奇怪的问。
五德神君的话,让他觉得,轮回路上可能发生了大事。
五德神君轻轻嘀咕,“不对啊,不应该啊,难道庭大战,妙乙帝君也殒落了?否则何以解释轮回路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肖子……”
他又呼唤肖沐,解释道:“轮回路上出现这么多的神灵尸体,实在太不正常了,这儿一定发生过激烈的战斗。”
“神灵和神灵之间的战斗,还是发生在妙乙帝君掌控的轮回路上,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庭叛乱,妙乙帝君殒落了,有人要杀他的手下,追到了轮回路,在轮回路展开了大战。”
五德神君的话让肖沐震惊。
妙乙帝君如果陨落了,那么现在执掌轮回路的又是什么人?
当下忍不住把这个问题问了出来。
五德神君的答复却出乎肖沐意料,“看这景,轮回路是没有人执掌的,如果有人执掌轮回路,轮回路绝对不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你看幽冥桥上走过的这些人,这些都是怨灵,都是人死之后产生的灵,他们在投胎吗?不,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都只是在幽冥桥上游而已,漫无目的,浑浑噩噩。”
“所以我才会,轮回路失去了掌控,投胎转世的道路已经断了。”
“什么?”
肖沐震惊,尽管早有那么一点猜想,但从五德神君嘴里出来之后,还是让他感到无比震惊。
五德神君继续道:“根据轮回路的况,我才会判断妙乙帝君已经陨落。”
“另外,还有,尽管妙乙帝君陨落了,其执掌轮回路的权柄却没有落在庭的叛乱者手里,否则轮回路不会像现在这样失控。”
“轮回失控,现在的庭,尽管本君不知道是什么人在掌控,但无疑,其权柄并不完整,至少没有掌控轮回。”
肖沐内心震惊无比,五德神君的话,实在太富有震撼力了,几乎一下子就将他砸蒙了。
他本以为自己所处的位置乃是间,谁想居然是轮回路,而轮回路的层次,似乎比间更高了一个档次。
肖沐把自己的想法出来。
“间?呵呵!”
五德神君不屑的笑笑,“间有很多个,掌管间的神灵称作冥君。”
“冥君只是神灵而已,受掌控轮回的帝君掌控。”
“帝君,庭一共有四个,每个帝君掌管一种权柄,命运,轮回,报应,生死。”
“府君,庭一共有八个,每个府君执掌一域之地。”
“府君之下,又分多种神灵,雷公、电母、龙王、冥君、城隍等等。”
“其中雷公电母受报应管理,冥君受轮回管理,城隍归府君管理。”
“区区冥君,如何能比庭帝君,地位差远了。而且间,只是管理灵的所在,并非轮回。”
“不过,肖子,你的运气似乎不错。”
着着,五德神君突然岔开了话题。
“运气?”
肖沐听的莫名奇妙,五德神君所的自己运气不错究竟是指什么?
五德神君道:“就是你出城之前和城里的家伙们所的资源啊。”
“这儿是轮回路,大批神灵死亡,肯定能让你找到自己想要的资源的,而且可能还不在少数,超出你的预想都不一定。”
“超出预想?”
肖沐愣了,会有这么好?他简直不敢置信。
事实上,进入轮回路之前,他根本没想过能在轮回路获得所谓的资源。
“不信本君的话吗?”
五德神君语气里透出不高兴。
“不是不信前辈的话,而是神灵死亡之后,其所佩戴的神宝不是会跟着其神灵位业的损毁一起消失吗?”
肖沐急忙解释,出自己的认知。
“一般况下的确是这样,但这儿是轮回路,大战之时,也许轮回路还没有被毁掉。”
“轮回路没有被毁,意味着投胎转世的机会还在。”
“那些神灵,死亡之后,可能灵魂直接就投胎转世去了。”
“灵魂投胎转世,其神灵相就极有可能会保存下来。”
肖沐嘴巴大张,一脸的难以置信,吃惊道:“神灵相极有可能保存下来?”
五德神君道:“你也别抱太大希望,轮回路的大战,无疑是叛乱者胜了,所以,就算有饶神灵相保存了下来,也多半是被庭的叛乱者带走了。”
“你要找的,是那些隐蔽之地,叛军没有攻破的地域或者疏漏的地域。”
“轮回路这么大,妙乙帝君的势力又那么强,总会有人侥幸逃脱的。何况,有本君帮你,真有宝物岂能逃脱本君的法眼。所以,肖子,准备好收取宝物吧!”
肖沐脸色古怪,很大笑一番,却又只能强行忍住。
这……这……这也太……
但很快,他就意识到什么,从得意欢喜中回过神来,外神灵还没出现呢,此行很有可能遭遇外神灵。
而一旦遭遇了外神灵,能不能活下去都不好,现在就宝物什么的,未免还太早了一些。
“肖,走快一些!”
尊老突然用传音催促,觉得肖沐落后了,让肖沐赶过去。
“来了!”
肖沐传音,追上尊老和黄渊。
“肖子,遇到外神灵的时候,如果你落后,别怪我和尊把你丢下。”
黄渊语带威胁,出来的话不太好听,充满了警告的意味。
肖沐深知此人一向如此,倒也不以为意。
自己和尊以及黄渊只是同伴而已,指望两人冒生命危险拯救自己,明显是不现实的,能在适当的时候随手照顾已经是很不错的了。
不久之后,三人再次到达了银色宝剑的下方。
那银色宝剑和以前一样,释放出银辉,不断斩杀从宝剑下方经过的银魂。眨眼之间,就又有好几只魂被斩杀。
斩杀后的魂化作能量,被银色宝剑上方那只巨大的黑洞所吸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