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零章 签契约(1 / 2)
虽然辛苦,在这里也确实得到锻炼,需要他们独当一面!
三位师长不但在清月庵留了一晚上,回去的时候也没能把弟子们带回去,让在法华寺等待的众位师长就有些失望了。
都有些担心的问是发生了什么事,是什么情况?
然后三人就说了自己在那边看到的,还说了习静的提议,问大家有什么看法没有?
果然,习静的提议大家都心动了,习静说的好,佛门一家亲嘛,那互帮互助也是应该的,他们是去帮忙,是吧?虽然这个收益回头回来还要平分,但也比没有强,等于是免费得来的,不,是善举的回报。
至于他们几人怎么分嘛,大家也不贪心,既然只要那几个人,那就按照出的人来算,出几人就得几分,很公平。
而习静则忙着领契约,虽然说是帮忙,也不能养大了对方的胃口,要保证回头等她发展出了清月庵自己人的时候,清月庵还是自己的,不然她不是本末倒置,还不哭死?
所以首先第一点就是借人期间,明丘师兄等人要以清月庵自称,当然了,清月庵是尼姑庵,明丘几人就算是借调帮忙的;而明月师姐等人就要以清月庵自称。
这是为了避免对方宣扬自己的佛寺或者是尼姑庵,虽然说这样做是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摩,但先小人后君子嘛,这些还是要说清楚了。
第二点,在清月庵就要依照清月庵的规矩行事,清月庵自有自己的一套行事跟程序,当然了,如果他们也有一些绝活愿意教给清月庵也行,习静没意见!
到时候融入进去就可以。
第三点,清月庵里全程听习静指挥,不得做有违背清月庵利益的事情,如果是大家共同得利的,那自然是推荐的,但也不能以牺牲清月庵为前提,如果有也是要经过她的同意!
就这般,习静尽可能详细的列了七八条,以防止出现任何的漏洞,到时候造成自己这边弱势,让对方占便宜。
里面还包括了收益如何算,扣除掉成本及日常开销,对寺里的维护,以及布施需要的费用等等。
然后还写上违约的话要如何之类的。
估计也是怕习静反悔,所以第一天就商量定了,第二天就来签约了,不过在签约上也有些纠纷,原来只以为说一下,没想过还这么正式,自然是要把条款看清楚,生怕被坑了。
自然会对习静提出的完全的霸王条款提出异议,但习静也表示这些是必须的,毕竟清月庵是她的,自然容不得有半点损失。
实际上对方也没有讨价的余地,除非对方看不上这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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