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四十六章 洪门门规(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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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清韵道:“那就束手就擒吧,不要让场面太难看。”

杨万里道:“我有一个要求。”

司徒清韵道:“说。”

杨万里道:“我要以洪门的门规被处置!这是你们之前说过的。我不能接受法律的审判。”

司徒清韵道:“你放心,你是洪门的龙头,对外代表了洪门。把你移交给司法机关,丢的是洪门的脸,是华人的脸。”

按理说,像杨万里这种人,应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让法律审判杨万里。

这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司徒清韵并不打算那样做。

一来正如司徒清韵所说,杨万里虽然是一个人渣,但是身份比较敏感,是洪门的龙头,华人的代表人物。如果杨万里被法律公开处刑,传扬出去丑事,对华人的形象不利。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别的种族对华人干了什么好事,都不知道也不想了解,但是华人干了什么坏事,他们就会第一时间知道,并且拿出来贬损华人。

二来移交司法机关,在北美这片有钱能使鬼推磨的土地上,又很多州没有死刑,如果杨万里肯花钱,最多也就判刑几百年。

呆在监狱里面,也未必不舒服。当年拳王泰森坐牢,就有单间不说,在里面吃香的喝辣的,就是想***姐解决一下生理问题,都不是事。有钱,就是这么浪。

司徒清韵可不想杨万里落到北美官方手里,让煮熟的鸭子飞了。想要让杨万里受到合理的惩罚,必须动用洪门的私刑。

洪门现在,已经温良恭俭让了许多,但是洪门毕竟是曾经反清复明的会党,依旧保留私刑。一旦需要动用私刑的时候,洪门就能展现它残酷的一面。

司徒清韵对洪门门规倒背如流,此时说道:

“洪门门规第45条,凡洪门弟子,不得贩卖人口,尤其是华人,违者五马分尸!”

“洪门门规第74条,凡洪门弟子,不得逼良为娼,违者断手断脚!”

“洪门门规第123条,凡洪门弟子,不得行丐帮谋财害命折生采胫(就是残害他人身体,包括挖器官),违者刺瞎双目!”

“洪门门规第151条……”

“洪门门规第12条……”

“洪门门规第9条……”

“……”

“洪门第3条,凡洪门弟子,不得犯上作乱,违者千刀万剐!”

司徒清韵一边思索着,一边念出了杨万里的罪行对应的门规,最后总结说:“杨万里,你一共犯了门规19条,但是你的命只有一条,也算是便宜了你!我决定对杨万里实行檀香刑,不知你们有什么意见?”

唐月莲道:“我无异议。”

洪门三老都道:“没异议。”

杨小天好奇问道:“什么是檀香刑?”

司徒清韵道:“以木棍溺泡药水十日,穿凡人肛门而入,避其肺腑,贯穿全身,由口而出。因刑巧,犯人不会即可毙命,濒死而已。乃以参汤为凡人续命,令其痛苦而不死,过三日至七日,刑成。”司徒清韵背诵完洪门刑典里的文言文,又说“这刑是有些夸张,不过折磨人一两天倒是没问题,历史上只有一个人被施檀香刑,那就是大汉奸吴六奇。这人因为出卖洪门,被以檀香刑处置,三天三夜才死去。”

司徒清韵容貌倩丽,双目如水,看上去无比清纯,说起这檀香刑,竟然也没有什么触动。可见其心灵之坚韧,已经到了常人无法企及的程度。

杨小天咋舌道:“这还真是残忍的酷刑啊,不过杨万里恶贯满盈,被施酷刑,也算合适。”

杨小天虽然觉得檀香刑野蛮了一些,但是杨万里干的事简直不是人,杀人放火,走私胁迫,无恶不作,连未成年人都遭其毒手。这种人,匹配檀香刑简直相得益彰,再合适不过了。

很显然,杨万里对于洪门门规也是倒背如流,对于洪门的酷刑也都知道,闻言脸色一变,道:“居然是檀香刑,没想到你年纪轻轻,心肠竟然如此歹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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