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六章 苏不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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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朝历代之法,虽然都是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统治平民百姓而作,但是毕竟统治阶级也是基本服从这些法的,所以没有明显的恶法或暴虐之法。

而且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统治平民百姓,在制订律法和执行律法的时候,都会有一定的柔性,大体都会尊重当时的社会普遍价值观。

就像汉朝的时候,当时儒家公羊学派盛行,“大复仇”思想占据主流,所谓“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所以官府中人在执法的时候,都会对一些为父复仇的人网开一面,具体就是对这种人视若无睹,就算有人告发,也是缓慢出动,有意放其离去。

甚至如果是一些父亲被人冤杀,儿子为其复仇的话,社会上都会给予大量同情和帮助,连一些高官重臣都会为其申辩,就在东汉末年,出了一个叫苏不韦的人杀死高官为父复仇的事。

苏不韦的父亲名叫苏谦,在担任扶风督邮期间,发现了辖下美阳县县令魏郡人李暠贪赃枉法,鱼肉百姓,但是李暠攀附中常侍具瑗,苏谦的几个前任,都对具瑗的权势极为畏惧,所以没有人敢去追查法办李暠。但正直的苏谦到任后,却毫不畏惧地展开了调查,最后将李暠弹劾丢官并遣送到左校服劳役。

此后苏谦官至金城(今甘肃兰州)太守,之后苏谦因事去职,返回家乡扶风,根据汉朝的法令,凡被免职或被罢免的太守县令,如果不是皇帝下诏召见,不能随意去京城洛阳。

但苏谦有一次因为一件事情,私自去了洛阳,而在那个时候,身为阉党的李暠却担任了司隶校尉,李暠听说仇人苏谦私返洛阳,立即派人逮捕了苏谦,并严加拷问,苏谦被活活拷死在狱中,即便如此,李暠仍不解恨,又对苏谦的尸体加刑,以报宿仇。

苏谦违规私入京城,分属有罪,但罪不至死,李暠公报私仇将其拷死狱中,并侮辱尸体,这属于典型的公报私仇,并且也是冤杀。

而此时的苏不韦刚满十八岁,由于祖上是汉武帝时期的苏建(苏武之父),所以按照惯例,作为世家子弟的苏不韦被征召到公车署,等待朝廷考核并授予他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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