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九章 能上能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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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升迁评等的换算累计,我便转过来说降贬评等的换算累计了,也就是“乙下”、“丙上”、“丙中”、“丙下”这几个评等了。

其实有了之前升迁评等的例子,要理解降贬评等的换算累计也相当简单,就是与升迁评等反过来就是。

具体来说就是,“丙下”不用说,一个就足以降一级了,而“丙中”则可以视作1.5个“丙上”或“乙下”了,如此类推,按照之前所定的降贬条件代入,就是两个“丙中”、三个“丙上”或四个“乙下”即降一级。

当然了,一旦满足升迁或降贬条件,之前累计的评等就会自动勾销,重新进行评等累计。

也就是说,一个官员就算今年被评为“丙中”,但是之后的评等都是“乙中”或以上的话,那么等他累计够符合升迁条件的评等后,其依然会得到升迁,而之前的评等就会勾销,只留下记录,不再作以后升迁或降贬的依据。

同样的道理,一个官员就算今年被评为“乙下”,但是之后的评等都是“乙下”或以下的话,那么等他累计够符合降贬的评等之后,就会收到降贬的处分,而评等计算也会重新开始累计。

这样的设计,就是充分体现了官员“能上能下”的原则,不要以为得到了一个好的评等,就一定会升迁,若然之后松懈了,依然也有机会受到降贬的。

而另一方面,累计评等的方法,也是充分保护了官员,不会让官员一次评等就决定终生,就算一次的评等不理想,也有机会继续升迁,不致一蹶不振,变成了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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