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八章 荀子的天人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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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子的天人观理论,主要是将“天”、“天命”、“天道”自然化、客观化与规律化,认为天没有理性、意志、善恶好恶之心,天是自然天,而不是人格神,他把风雷雨电、霜雪露雹等自然现象称为“神”,由这些自然现象组成的整个世界就是“天”,“天”的生成不是神造的,而是万物自身运动的结果。

这个观点,应该是荀子从老子《道德经》里面“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这个说话引申深化出来的,也与后世的科学观相应。

既然“天”是万物自身运动的结果,荀子就认为,天不是神秘莫测、变幻不定,而是有自己不变的规律,这一规律不是神秘的天道,而是自然的必然性,它不依赖于人间的好恶而发生变化,人不可违背这一规律,而只能严格地遵守它。

基于这个观点,荀子就在《天论》里面明确说出了那句相当著名的话——“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道不会因为人的情感或者意志而有所改变,对人的善恶分辨完全漠然置之。

认为自然的变化与社会的治乱吉凶没有必然的联系,还认为祭祀哀悼死者的各种宗教仪式,仅仅是表示“志意思慕之情”,是尽“人道”而非“鬼事”,这与后世认为“丧葬之礼是为了让在生之人安心,而不是为逝去之人举办。”的理论,可谓不谋而合了。

荀子还认为,既然“天”无人心种种道德观念,那么就应该“天人相分”,“天”和人类各有自己的规律和职分,天道不能干预人道,天归天,人归人,故言天人相分不言合,治乱吉凶,在人而不在天。

故此荀子在《天论》中说道“天有其时,地有其才,人有其治。”(这应该是继承了《易经》里面天地人“三才”的理论。),又在《礼论》里面说道“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说明了天、地、人三者各有不同的职能。

这个观点,后世看来确实牛十三,与基督教发展到末期,由于与皇权斗争多年导致教权衰落,最后提出了神明的世界归神明,人间的世界归皇帝的这个观点,让教权和皇权各有管辖,不再互相倾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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