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陪审团?(求收藏,求推荐)(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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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有案子?”

潘奎一听,也来了兴致。

“什么案子,说来听听。”

于是,张远又将钱孙李的案子向潘奎叙述了一遍,不过对于可能产生的争议焦点,张远想了想还是没有必要刻意强调的好。

“这么回事啊。”

潘奎故作姿态地深吸口气,俨然一幅深思熟虑的样子,

“我觉得你这个案子的关键,还是在那会议纪要确定的付款是附条件的还是附期限的上面。”

“嗯?”

张远有些吃惊。

之前觉得潘奎每每容易把案子办砸,还以为是专业能力上的问题,没想到并非如此。

这倒让张远有些刮目相看了。

“那如果是你,你会怎么说服法官支持这是附期限的约定?”

张远继续问。

“这还要怎么说?”

潘奎无所谓地轻言道,

“代理词里,把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定义好好解释清楚,然后根据定义,尽量把这个新的约定往附期限上靠不就好了。”

“就这样?”

潘奎的这一回答,立刻让他在张远心目中刚刚才有的刮目相看的形象崩塌。

看来对一个人的评价,还是不能太草率了啊!

“如果这样可行,被告代理律师不也会做相同的事情吗?”

张远摇了摇头,觉得潘奎的说法并不可取。

“那也没办法,不然你还能怎么样?”

潘奎对张远的担心不屑一顾,

“尽人事听天命,做了该作的,说了该说的,最后怎么选择,那就只能听法官的了。”

“你说我申请陪审团进行审理怎么样?”

这一想法,是张远与潘奎说话到现在,突然出现的灵光一闪。

附条件也好,附期限也好,法官本身就是资深的法律专业从业人员,对于这个问题早就形成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知。

所以,万一碰上的法官是在理解上更偏向附条件的,那么自己做再多的解释也都是徒劳。

不过,陪审团成员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他们并不是什么法律从业者,或许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那也只能算得上常识阶段,至于对于附条件还是附期限这种更甚层次的理解,不太可能有预设的观点。

两相比较,说服他们可比说服法官容易多了。

“陪审团?”

潘奎愣了愣,一时不知道该说什么。

正巧,这时候他的电话也响了起来,外卖到了,正好借口取外卖,结束对话。

不过张远的这一打算,也让潘奎有了别样的想法:

“陪审团?

自己之前怎么没有想过呢?

张远这小子,不会心里早就有了主意,故意来考自己看看自己够不够格做他的老师呢吧。

好家伙,还说拜自己为师,我拜你为师还差不多。

不过话说回来,陈莹的案子是不是也可以尝试一下申请陪审团进行审理呢?”

……

解释说明一下哈,咱们国家是没有陪审团审理一说的,本书进行这种设置,完全是为了后续的剧情推动需要,千万不要对号入座,更不要模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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