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没那么简单(2 / 2)
张远做惯了民事案件,乍看见刑事案件的起诉书,巨大的差别又引起了他的注意。
民事案件,讲究的是尽量简洁,能不在起诉状上透露自己的办案思路就尽量隐晦。
但刑事案件的起诉状中,关于事实理由的部分则就显得像是长篇大论,需要把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结果以及定罪量刑全部描述清楚。
特别是在定罪量刑部分,更得按照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阐述。
虽然也是力求简洁明白,可实际上已经将整个思路完全描述了清楚。
所以张远看完,很快就清楚了公.诉.机.关会以故意杀人罪对陈昌海提起公诉的原因。
按照刑事起诉书上的描写,公.诉.机.关认为陈昌海在主观上存在将被害人李辰龙至死的故意。
理由便是存在在被害人身上的数道刀伤。
特别是颈部的刀伤。
根据判断,公.诉.机.关认为颈部的致命刀伤是第一道伤口。
如若不然,当被害人李辰龙受伤之后,不至于继续留在原地忍受陈昌海的伤害,只有第一刀割破颈部动脉之后,行动被迟缓,才有后面的刀伤出现的可能。
除此之外,公诉机关还认为陈昌海有继续追击被害人的行为。
因为当警方到达的时候,陈昌海就出现在被害人尸体所在的位置,而他的手上,仍旧牢牢地握着凶器匕首。
“这两点上感觉有些牵强啊……”
张远看完,总觉得这里的疑问很大。
再次留下标记,张远开始按照证据顺序仔细阅读每一份内容。
证据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是被告人陈昌海的供述,还有警方接到报警电话以及出警并到达现场的各自时间。
另外,还有各种关于陈昌海以及李辰龙的走访调查描述,类似于个人画像。
从这些来自被害人与被告人身边的描述可知,被害人是个萎靡不振的青年,常年混迹于网吧,不事生产,身体虚弱。
而被告人则是工厂车间里的积极分子,常年累月从事体力劳动,身体健壮,孔武有力,并且脾气比较暴躁。
两者一对比,整体的感觉便是就算李辰龙拿着凶器站在陈昌海的面前,他的威胁性也不见得十分强烈。
这么一来,从主观的感觉上,似乎当时发生的事情是被害人李辰龙拦下陈昌海,并以匕首威胁要求陈昌海交出财物的时候,陈昌海怒不可遏,从李辰龙的手中夺下匕首,并就此将李辰龙杀害。
除了这些,张远还发现了一个与潘奎所说相悖的情况。
如果没记错的话,潘奎说的是陈昌海报警之后方才沿着血迹寻找李辰龙,可是按照警方的接警出警时间以及沿路摄像头里记录的视频来看,陈昌海是在看到李辰龙倒地不起之后,这才拿起电话报了警。
这一事实,影像、时间记录等等都对得上。
更重要的是,针对这个问题,陈昌海自己也在前后的供述上出现了差异。
这就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了。
几乎花了一整天,张远才将整套材料完整地看了一遍,而记录,也密密麻麻做了许多。
“刑事案子果然累啊!”
张远活动了一圈自己的脖子,趴着看了一整天,脑袋早已经昏昏沉沉。
而且对案子的感觉,也开始模糊起来。
正当防卫?
张远也开始犹豫。
不过他在犹豫之后,还是决定先做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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