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一帆风顺还是命途多舛(求订阅,求票票)(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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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苦恼地按着自己的额头。

之前的身心,几乎全部都扑在了诉讼案件上。

这时候面对这种专业度强大的非诉案件。

脑细胞真的不够用啊。

张远揉了揉自己的太阳穴,一筹莫展。

而这时候,张远的微信里又来了新的消息。

黄立明:“投资协议审核得怎么样了?明创资本这边的尽职调查基本上差不多了。就等着投资协议了。

咱们尽快把协议弄好,早签约早发展。”

张远:“放心,今天一定弄好。”

张远收下黄立明给的压力。

哎~

要不是这次融资带给自己可能成功的希望,还真是有些后悔趟这种创业的浑水了。

张远耸耸肩,清了清自己的脑子。

然后开始在修改意见上敲下第一个字符。

修改方案其实早就有一些灵感了。

但一直未敢下手,实在是担心太过掩耳盗铃。

既然自己能做这样的修改,没道理作为经验丰富的投资机构,就不会看出其中的猫腻啊。

不然,资本市场这么波云诡谲,没有这么点实力,还怎么继续在其中混呢?

只是,即使有这样的认识,张远也忍不住想要碰碰运气。

万一对方疏忽大意,就这么萌混过关了呢?

所以,张远动手,给这条约定做了一个小小的微调:

“5.3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也就是投资方明创资本)有权要求丙方(易企查的创始股东)督促公司回购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a)投资协议签订后的一个年度内,公司的流量未能达到月活百万的规模;

(b)投资协议签订后的一个年度内,公司未能开始新一轮融资,或者虽然已经看展了新一轮的融资,但实际的估值不能达到两倍以上的增长的。”

前后两条约定,虽然张远只是增加了“督促公司”四个字,但实际含义却有了很大的不同。

在原先的约定中,回购是需要作为丙方的股东进行的。

但修改之后,有了督促公司的字眼,回购就变成了公司需要进行的行为。

有限公司,股东身份以及财产都是和公司互相独立的。

公司回购,就只能由公司的财产进行回购。

这么一来,股东就不再需要自己继续贴钱,做这样的回购行为了。

以张远来说,自己投资了一万。

如果出现约定的是由,亏了也就亏这一万。

自己口袋里的额外的资金,总算是安全了。

这是投资协议中很关键的内容。

以掩耳盗铃的方式进行了修改之后,张远继续审核其他部分。

虽然也有一些小问题上的修改,但都不是关键。

所以终于赶在下班之前,张远成功地将经过自己审核修改的投资协议发给了黄立明。

剩下的,就是等待明创资本那边对于修改之后的协议的反馈了!

希望能够延续自己在诉讼案件上的一帆风顺,让自己的修改如愿以偿地被接受。

张远默默地期待着。

只不过,自己的诉讼案件真的可以被称为一帆风顺吗?

张远犹豫了。

该输的都能赢了,这到底是一帆风顺还是命途多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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