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离婚案件的关键(2 / 2)
最后是一些现金存款。
相比起不动产和一些有价证券以及股份,现金存款相对就少了一些,但也到了张远可望而不可及的数百万之巨。
大致归总好了手头上所有的资产材料,张远暗暗乍舌。
这么多资产加在一起,这吴有诚,妥妥的亿万富翁啊!
而且要知道,不说其他的,仅仅就那三家公司的股份占比所能收到的利润分红,一年下来的收入就已经不得了了。
难怪决定离婚前就要提前在财产处分上做好准备。
这么有钱的家伙,居然还在律师的职业上精益求精?
是信仰?还是爱?
……
整理好了吴有诚名下的财产,剩下的,就是想办法如何处理好这些财产的方案了。
这是一个大难题。
稍微处理不好,就是故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而且万一处理的过程中一有不慎,被人抓住线索顺藤摸瓜也是十分容易的事情。
但是,幸好吴有诚也是律师出身。
张远在整理这些材料的时候发现,除了那些不动产中的部分房产是以吴有诚夫妻共同的名义购买,产权证上也登记着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之外。
剩余的一套房子和一处商铺,以及所有的基金和股份,虽然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居然全都是以婚外人的名义持有。
至于这持有人,名叫王建川。
看身份信息,已经六十多岁的年纪,而且是名男性。
只是,这位名叫王建川的财产持有人,在吴有诚交给张远的财产资料当中,却没有他和吴有诚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男性,六十多岁的年纪。
所涉及的优势巨量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至亲的亲属才能让人放心。
所以正常情况来说,这个人的最大可能应该是当事人的父母。
但从王建川这个姓名上判断,姓氏和吴有诚不同,也不像父子的关系。
不过这个问题,等晚些时候可以跟吴有诚确认一下。
当然,有了这样一个名义持有人的存在,在法律关系上,就相当于有了一道不被定义成夫妻共同财产的防火墙。
但是这道防火墙并非毫无漏洞,除非将来吴有诚永远都不处分这些财产。
否则一旦被发现有所处分,那么,就有可能会被对方盯上,从而再次引起纠纷。
只不过,现阶段暂时是可以让张远放心的。
眼下要解决的关键,是被登记为共同所有人的那几套不动产的处置上。
这是个难题,张远一时还真想不出什么有用的主意。
没办法,一是从来没有离婚纠纷案件的实操经验。
再来,是根本没有接触过这么多的财产啊!
没有思路的时候强行思考,最后也找不到什么有用的主意。
所以张远便暂时将这个难题留了下来。
先寻找一些离婚纠纷的案例,好好学习一下他人的办案技巧,另外,熟悉好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是关键。
吴有诚的这件离婚纠纷的案件,不论最后他的诉讼目的是什么。
对于张远来所,都是一个不能输,也输不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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