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章 于理无据(求订阅,订阅啊亲)(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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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不分的情形十分明确,并不存在因为某方存在过错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这没有错。

但同样的,婚姻法也规定了,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这样的规定,张远和吴有诚怎么可能不知道。

所以他们虽然在平时的沟通中以因为王有有是过错方进行强调,但在这表面的强调之后,其实还做了另外的两手准备。

其一,就是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则是准备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当廖婷婷代为表达和主张了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意见之后,张远也针锋相对地抛出了自己的意见。

“之所以认为原告所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不充分,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第一、原告在近一年半载的时间内,通过为他人购买车辆,支付昂贵的房屋租金等方式,隐藏、转移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也因为原告的这一隐藏和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了这部分财产的大量损毁。

所以,原告王有有方存在法定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

第二,则是损害赔偿的问题。”

说到损害赔偿,张远暂停了一下,同时将己方早就准备好的请求材料通过书记员转交给了老法官,

“在这段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原告不仅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同时还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基于原告的这种行为事实,所以被告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向原告主张损害赔偿。”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张远的说法搞得包括当事人王有有在内的三人措手不及。

王有有最多就是出轨,而且是多次出轨出轨多人而已。

怎么就重婚了?

怎么就与他人同居了?

“老乌龟,你血口喷人!”

王有有也气不过,就算被廖婷婷教育之后变得乖巧了许多,此时依然忍不住再次怒吼出声。

“请原告方保持冷静!”

老法官敲了敲法槌,让王有有保持安静,

“是否血口喷人,自有后面的法庭调查进行查明。”

王有有其实是外强中干的人。

有时候是得理不饶人,但真正置身于法庭这种严肃庄重的场合,又被法官点名提及,原本的气愤马上就蔫了下去。

“下面进入法庭调查,请原告先行举证。”

老法官在警告了王有有之后,很快便顺着程序的进程走入了下一阶段。

原告举证。

其实原告没有什么东西好举证的。

因为他们确实属于婚姻的过错方,不可能拿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

所以廖婷婷和郑嘉明为了这次离婚准备的证据只有三份。

一份,是王有有和吴有诚的结婚证。

用来证明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

第二份,是之前曾在咖啡厅里向张远出示过的有关王有有是性.瘾患者的医疗证明。

证明王有有的身体情况,同时,也为了说明吴有诚对家庭的忽视给予王有有造成的伤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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