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战略上的分歧(2 / 2)

加入书签

石广元出通告,原八个民屯范围内的居民可自由选择原地定居、换地或者由官府收购的形式。一李姓地主则提出以自己庄园为中心建立民屯,民屯内一切规矩均由官府制定,自己以土地、庄园入股。石广元觉得此法更容易加快民屯的建设,便修改了通告。最后又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极具历史意义的《屯田令》。

这份《屯田令》的出台,带来的最直接效果是大量流民迁徙定居,特别是到初平年间,司隶、三辅、青州等战乱之地数百万户流民的迁入。徐州也一跃成为十三州中人口最多的州。

《屯田令》规定,凡屯内土地均归官府所有,任何人不得买卖。开荒者、耕种者享有土地出产的物品所有权;耕种者只需上交出产的十分之一作为税收,遇战争期间,官府征税最高不超过十分之三,遇荒年则免税收,由官府赈灾;无耕牛、农具者由官府借贷;官府每年在农闲时征集民工徭役不超过三个月,其余时间由官府募集,按市场价付工资口粮;实行募兵制,当兵者付报酬,受伤、战死者由官府抚恤其亲属。

这时节,大部分地方田亩税都是十抽四,最高的达到十抽六,一般农户交完税收以后基本只够维持生活,这里十抽一的税收让附近州县的官府、大户愤怒不已,联名告状到徐州刺史陶谦处,皆被糜竺以战乱刚平,需休养生息为借口搪塞过去。

麻烦还不仅如此,收缴兵器令几乎遭到所有的大户一致的反对,有的是明抗,组织一帮人去武原衙门*愿,说身处乱世,购置兵器是为了防护自身的安全,此类情况在各州都有惯例,何以武原不可私人拥有?有的是暗拖,只交出部分锈蚀的表明态度,然后静观其变。

一王姓地主更是每天到武原县衙击鼓鸣冤,控告官府强占他的土地和矿山。这王姓地主有千亩良田,还有在北山的矿洞,黄巾打来的时候,他举家迁往彭城。后来,官府通告,所有的田亩、矿洞必须在一周内提供田契证明所有权,否则,视为无主的土地一律由官府没收,由官府开民屯安置流民。

这王姓地主没有及时回来认领,待他返回武原时,其土地、矿洞已被重新丈量、分配了。

孟良知道,东汉末期,社会矛盾已经激化的不可调和,主要原因就是地主大量的兼并土地,造成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生生的逼迫出一个新的无产者阶层,这是黄巾起义时一呼百应的社会基础。

要实现自己的理想,首先必须解决土地问题。

土地问题的解决,后世曾出现过一种简单而又行之有效的办法,那就是打土豪,分田地。以枪杆子为后盾,发动基层的百姓暴力剥夺地主的土地,甚至消灭他们的**。这种平均土地的办法短期内是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但是,时间一长,好逸恶劳的农民又成了新的失地农民。而且,这方法对那些靠勤俭持家积累家业的农民们并不公平,间接地倡导了一种希望社会不稳定的情绪。

必须要走出一条新的道路,将土地实行彻底的国有化,以官府的名义将土地租给农民耕种,轻徭薄赋,鼓励他们多劳多得。

要将土地国有化,又不能像黄巾那样,把整个豪族都放在自己的对立面上,强制性的收回他们的土地,为自己树一个大敌,那么很有可能在基业未稳之时被他们联手做掉。

唯有通过回购、强制征用、官府和个人参股的形式,甚至以法律之名来巧取豪夺地主们的土地,才能平息一下这种对立的情绪。

在武原,借黄巾之手已经将这目标初步实现了一部分,开辟了八个民屯。必须还得借助收缴武器令这个法律效力,再度打击豪族地主们。

石广元在具体操作中,让李姓地主入股之事也是一个缓解矛盾的办法。

现在王姓地主诉讼一事成了一只标杆,土地政策的风向标,如果在这问题上不体现出强硬的态度,那么一系列的问题便会接踵而至。

孟良理清了思路,当即让阎忠以相府长史的身份前往彭城,主持日常工作,自己则留在武原,将众人召集起来,系统的阐述自己对待土地问题的看法。这个时候,内部必须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但是,孟良没想到的是,这个政策遭到了以孔明为代表的绝大多数人的反对,他们认为,这种方法太急进了,树敌太多。对待豪族地主大量占用土地的行为,只能通过打击违法乱纪的豪族取得一部分土地,待官府财力雄厚了再逐步以市场价格回购的方式逐步收回。

孔明引经据典,特别提出王莽改革的例子:“王莽也是看到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下令在全国对土地、人口、币制、行政区划进行改革。他下令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奴婢为私属,皆不得买卖。他规定按照人口来分配土地,多余的土地必须要分给其他人。但是,土地、人口买卖屡禁不止,最后他不得不下令取消。后来更是爆发了绿林赤眉的大起义。”

石广元也说:“既然为堂堂的一官府,立法之意仅为夺取别人的土地,这种做法也是违背做人的信条的。这是诈术,诚为君子所不取。”

孟良环顾四周,除了几位将领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其余人等纷纷附和孔明的意见。

“散会。此事明天再议。”孟良以少有的沉重口气说道——

庆祝点击进入前十,今天加更一章<div>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